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8-12-03生效日期:1988-12-0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1988年10月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上有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营字第076号《关于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收入纳税地点的通知》中有关对基建、运营临管线的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率的规定不够明确,各地执行不一,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统一政策,现对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收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率问题规定如下:
一、基建临管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的,其运营收入的纳税地点和纳税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基建临管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其运营收入,由新线铁路运输管理处(或称新线铁路临管处)在该管理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二、运营临管线的纳税地点,由临时运营管理处管理的,其运营收入由临时运营管理处就地缴纳营业税;不设临时运营管理处的,由管理运营临管线的铁路分局就地缴纳营业税。
三、基建和运营临管线的运营收入,一律按照“交通运输”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多种经营集体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6 颁布日期:1991-02-06 文号:国税函发[1991]2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5]029号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制订了《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到各管票单位和用票人。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2]7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化肥、农药产品和农用塑料薄膜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10 文号:国税发[1991]2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9-12-29生效日期:1999-12-29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157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为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执行、征收管理、组织收入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召集部分市地进行了座谈研究。现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9-07-08生效日期:1999-07-08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4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03号通知,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石脑油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以上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4-12-13 颁布日期:1984-12-13 文号:[84]卫医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将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拖拉机挖掘机组是指挖掘装置安装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架上,且以轮式拖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8-29 颁布日期:1997-08-29 文号:国税发[1997]1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1 颁布日期:2002-05-24 文号:国税发[2002]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47号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一、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各分局在审核商业企业进项抵扣凭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办发[2002]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庆附件:成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01 颁布日期:1996-08-01 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物价局关于电气化铁路电价及货运电力附加费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4-08 颁布日期:1993-04-08 文号:[1993]价工字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每人每年补助430元。 一、根据工龄补贴如下: 1、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2、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3、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二、根据《关于基层村
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1-01 颁布日期:1997-12-03 文号:人发[1997]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申请1999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人大、政府等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按规定转交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同级政法机关应当及时接收,依法处理。(二)畅通和拓宽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控告权利,耐心听取和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