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9-07-08生效日期:1999-07-08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44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03号通知,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石脑油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省局以鲁国税流(1998)60号通知转发)规定:\列入中国**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生产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中国**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税范围\。
为正确执行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核发中国**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溶剂油、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1999年中国**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溶剂油、石脑油产品生产、供应计划见附表1、附表2。
二、对石化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石脑油产品,凡属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溶剂油、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收消费税;
未纳入总局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总局核发计划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应征收消费税,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63号通知(鲁财税字(1998)88号通知转发)的规定计征消费税。
三、各级国税征收机关要加强对石化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和石脑油等非标号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发溶剂油和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的石化企业,应要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附报会计报表和溶剂油、石脑油生产经营资料,加强对其生产销售的溶剂油和石脑油的日常监管,对超出总局核发计划范围生产、供应的溶剂油、石脑油和各种应税非标号油产品,应及时征收入库;
对未纳入总局核发的溶剂油、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的石化企业,对其生产的溶剂油、石脑油等各种非标号油品,应按照汽、柴油消费税税目注释规定做好征税的认定工作,对属于汽、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各种非标号油品,应按规定征税。
四、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对石化企业应税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要加强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掌握其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主要技术和产品鉴定指标以及财务核算方法,对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切实落实汽、柴油消费税征税规定;
要定期对石化企业溶剂油、石脑油等非标号油生产销售及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对企业未如实申报,少报、瞒报、不报应纳消费税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1999年溶剂油生产计划(略)2、1999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2]7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9-12-29生效日期:1999-12-29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157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为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执行、征收管理、组织收入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召集部分市地进行了座谈研究。现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
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多种经营集体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6 颁布日期:1991-02-06 文号:国税函发[1991]2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辽宁省落实私房政策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31 文号:国发[199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1-01 颁布日期:1997-12-03 文号:人发[1997]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评残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6-02-13 颁布日期:1976-02-13 文号:[76]财事字第22号、[76]后卫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1993-12-08 颁布日期:1993-12-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9-01 颁布日期:2005-08-03 文号: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12-16 颁布日期:1991-12-16 文号:卫防发[1991]第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2-01 颁布日期:2003-07-24 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怎样的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4-01-20 颁布日期:2004-01-20 文号:国办发[200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6-27 颁布日期:2018-06-27 文号:银发[2018]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财务供应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财务部(处),总后所属直供单位,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7-02 颁布日期:2001-07-02 文号:财会[2001]10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