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4-10生效日期:2000-04-1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资发[2000]7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对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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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18 颁布日期:1987-03-18 文号:国办发[1987]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怎么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1993-12-08 颁布日期:1993-12-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8-10-18 颁布日期:1998-10-18 文号:国办函[1998]5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18 颁布日期:1994-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文物局、外交部关于外国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照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5-10-10 颁布日期:197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03-02 颁布日期:2009-03-02 文号:国办发[2009]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防交通标志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9-01 颁布日期:1996-06-19 文号:[1996]交战办字第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企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和《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下发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在认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时遇到困难。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4-01-20 颁布日期:2004-01-20 文号:国办发[200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12-16 颁布日期:1991-12-16 文号:卫防发[1991]第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法[2004]239号 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经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办理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