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空置未住人,可否拒交物业费?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
原告系物业公司。2011年12月,原告与房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对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双方对物业费标准有明确约定。
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或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至2017年12月21日。此后,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告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被告系上述小区某室业主。因房屋长期空置未住人,且房门被人撬坏,门把手也断掉,自2016年起,被告便拒绝缴纳物业费。
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承担从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共计拖欠5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电梯维修费等费用,共计5148元。
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房产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涉案小区业主理应受该合同约束,应按约缴纳物业费。
被告辩称其房屋长期未住人,房门被人撬坏,门把手也断掉,并提交了照片拟证。经审查,被告提交的照片虽然能够证实被告的房门有损坏现象,但不能证实其被损的原因系原告的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
且即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实其因原告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产生损失,应另案主张,但不能以原告提供服务不到位作为其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缴纳物业费共计5148元。
——详见(2020)渝0233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
二、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前期选聘的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此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亦具有约束力。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
也就是说,对于长期空置未住人的房屋,亦应当缴纳物业费。
三、房屋长期空置不住人,有些地方物业费可以打折
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长期空置不住的房屋,明确要求物业费可以打折处理的,应当按当地规定处理。之前有打折规定的城市很多,但现在为了遏制炒房,许多城市已经废除这样的规定。
简单列举几处如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已被修改)第13条第4款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已删除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打折的相关规定。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价服[2004]235号)第3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管单位书面告知,并由物管单位确认,物业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比例交纳。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0.4.1)第16条第2款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5.3.1)第15条第2款,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5.29)第16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1.1)第13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9.21实施)第70条第2款,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1.1,已被修改)第12条第1款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已删除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的规定。
洛阳《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第12条第2款规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2.1,已修改)第46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新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4年5月1日实施,其中已删除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的规定。
四、不得拒交物业费的常见情形
1、因楼上、楼下或邻居太吵影响正常生活,向物业反映未能解决;
2、因房屋漏水,向物业反映未能解决;
3、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向物业反映未能改善;
4、因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比如墙体出现裂缝,渗水等,向物业报修后未能彻底解决;
5、因他人入室盗窃,或者存放车辆被盗,造成财物损失,物业监控未能查到嫌疑人;
6、对业主委员会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认同;
7、房屋未装修,长期空置或未实际使用;
8、邻居违章搭建,向物业反映后,未能妥善解决;
9、因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常见情形
1、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对新房开通用水用电,可以要求赔偿物业费损失(等同于拒交);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但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管理权,又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拒交;
3、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范的行为,未予制止,亦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可以减少交纳;
4、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的,可以拒交;
5、开发商延迟通知业主收楼,可以拒交延迟期间的物业费;
6、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的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的,可以拒交;
7、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可以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可以拒交;
9、物业公司未取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可以拒交。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1、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办理完成收房手续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且物业费与装修和入住不相关。关于什么时候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根据地区和小区的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小区都是开发商交房之日就开始收取物业费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会被物业起诉,需要缴纳滞纳金的。2、开发商通知最后交房的日期那天起开始算,因为那时候开发商已经把房屋交给物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内容介绍 ①教你明白少交物业费的现实情况和风险; ②教你怎么通过物业内部管理机制维权; ③教你被物业起诉了该怎么办; ④提供起诉流程并且附带范本两份。 律师剖析 通常情况下没有小区的服务不达标是不影响物业费的收缴的,虽然有相关文件表明业主可以以物业的服务不达标而不交物业费,但是实际上如果业主已经被物业起诉,那必须
2010年7月1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与王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王某提供物业服务,在合同履行到2012年7月1日,王某以家中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经数次催要无果,2016年5月9日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交纳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违约金。【双方观点】原告提供了物业服务协议,以证明原告的收费依据;提供缴(催)费通知单若干,证明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原告认为,双方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
在一般情形情况下,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仍旧由原房主承担。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由现业主承担,那么由现业主进行补缴。
房屋空置5年拒交物业费,业主被物业告了!法院这样判……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记者日前从湖南高院获悉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从湖南高院获悉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
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1、业主该交的费用就先交。因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理且违法的行为,且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一点,实际中很多业主就是走进误区,以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绝交钱,要是拒付较多钱款的话,就有可能被物业告上法院;2、业主可以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资料证据,然后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甚至可以辞退不负责的
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是违法行为。物业费如果很多业主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
一般由实际产权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付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房主进行交纳;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纳,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
法律分析:物业费可以减免的情况 1、物业服务不到位: 如果物业出现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是有签订相关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或者责任,有一方违约,则可提起诉讼。前提是业主一定要掌握证据,可以证明物业确实出现了服务问题。 2、房子空置一年物业费可减免: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房子在交付以后仍然空置
业主往往以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自己没有入住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他们认为这样的维权行为理所当然,但法院的判决却与他们的想法相反。这难道不对吗?显然,在关于物业费用的缴纳上,许多人有着太多的认识误区。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业主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今年,家里漏水现象严重,业主多次向物业反应情况,物业都不予理睬,他拒缴了物业费。从此物业便擅自对他家停水停电,他该怎么办?对于业主遇到的
因房屋漏水业主6年拒交物业费法院二审裁定理由不当全额补交。房屋漏水,不仅业主头疼,物业也头疼。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果超过保修期,因为楼顶属于公共部位,属于公共维修资金负担的范围,应申请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法官提醒广大业主:维权要有理有据,不要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连续6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对于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二次审理均裁定,
1 案情简介小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新开发的商品房,后因工作调动小李离开北京。一年后,小李收到物业电话,要求其交纳物业费,小李认为自己既未跟物业签合同,也未居住,不应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小李交纳物业费,小李均拒绝。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交纳物业费及违约金。答案:业主小李不能以收房后未居住在该房屋为由拒交物业费。 2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939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况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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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债权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