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1、律师解答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超出行政诉讼时效怎样进行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超过了行政诉讼期限的,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享有的民事权利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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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写诉状1、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诉状参照民事诉讼法对诉状的规定。写明所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
企业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救济途径如下:1、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后,当事人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如何救济?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种是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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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生效时间是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生效。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当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当天正式生效。一、二审判决的规定如下: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的条件是: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即第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可资证明;第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依法改判。即第二审人民法院用判决的形式直接改正第一审法院错
1、民事判决生效执期间案件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后,可以搜集证据,然后报警处理。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人民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案件,如果是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在查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后是应当立即撤销原判决,并作出对虚假诉讼人的处罚判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
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何撤销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1)主要证据不足;(2
律师解读:“村委会或其成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作的决定侵害到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所在的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但如果村民就同一事项,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裁判后,村民申请乡、镇政府监督的,由于受生效民事判决效力的拘束,乡、镇政府无权再行作出处理。”01—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
律师解答第一次购买医保后,会在次月1日开始生效,并享受医保待遇。新农合医保,参保人需要在每年的9-11月之间缴费,到第二年1月1日开始生效。如果错过缴费时间,可能需要等到第二年集中缴费才能参保,具体以当地新农合政策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执行案件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允许有错误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等。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不允许有错误的,如果确
如今房价颇高,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购房者越来越多。实务中,在按揭银行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商往往对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对银行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一旦购房者不能按照其与按揭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开发商就不得不依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偿还购房者欠付的贷款。那么,开发商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呢?第一种情况: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享
法律分析未生效的交强险一般也不能退。但如果存在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等情况的,交强险未生效可以退。退保需要与保险公司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
生效的判决能推翻,但需要有错误等才可以推翻。对于生效判决书,可以通过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途径重审,如确有法定错误,可以改判。通常情况下,不服判决的人需要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有误的话,可以提起申诉,且需要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申诉才可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
从北京宋庄画家村房诉案,到农村耕地出租或出卖用于非农建设,往往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问题,无效合同的认定和救济的考量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要点:①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该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关系当事人利益的,该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或秩序管理需要的,
律师解答当事人要查询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去法院的档案室查询,如果是可以在互联网公布的判决,则还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其中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具体会包括以下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则有
未生效的交强险如何退可以退,但是要根据合同内容看看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费。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但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在交强险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退保。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1、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r2、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r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不服如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在执行理论中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看,法治水平越高,执行救济制度越完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注重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即有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但存在异议范围过窄、异议审查程序不明确、复议程序缺失等不足。2000年以后,在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法院利用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契机,在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