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合伙投资项目未实施,投资款项转为借款,法院判决归还并支付资金利息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3年,被告A以与原告C合作投资开设采砂厂为由,从原告处先后借款69万元。后项目未实施,原告C要求被告A归还投资款。
被告后自愿将投资款转化为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金额为688300元,并承诺在2017年12月前归还。被告A于2019年2月6日向原告补充说明,明确借款本金为69万元,利息为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均推脱。张红斌律师受原告委托积极与被告交涉、沟通,在准备充分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案涉借款金额为688300元、延期期限已经届满,判决被告A、B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C归还借款本金6883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原告C委托后,与原告C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并代表原告C与被告A、B进行了交涉、沟通。
2、在初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红斌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原告C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红斌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最终为原告C在本案中争取了最大利益,实现取得借款金额及资金利息的委托目的。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定富律师。原告与被告A某、被告B某,第三人C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 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约为人民币52126. 03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地批复)两年内未实施的效力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征地批复失效的前提条件为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
周留侠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本文涉及出资款项是投资款还是借款的案件,平时也接到很多当事人咨询电话解答关于这方面的疑惑,现将最高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观点分析如下,供实务参考。【裁判要旨】出资人(原告)主张其出资为投资法律关系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合同相对方就合作项目投资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仅凭借其出资转款凭证不能证明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故应按照借款关系处理,更符合证据规
二手车按揭流程:1、把二手车过户所需的资料、证件都准备齐全,然后提出贷款申请;2、交首付款并签定购车合同;3、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4、经销商交付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
民间借贷判决后不产生利息,但是义务人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参与经营和风险共担是成立合伙关系重要的判断标准。【案情简介】王某经营着一家网店。2021年4月3日,李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签订了《投资分红协议》,约定因王某发展需要,李某向王某投入10万元,此资金由王某自主支配,李某不干涉王某及王某运营。经营权归王某私有,只对李某支付利润分红。经营项目:电商,经营范围:服装销售。
可以进行转租,但是需要得到房东的允许。租房子合同签了不可以退,这属于违约。租房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确实是不退的。但是,按照法律相关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教师休产假有工资的。教师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
你好,看担保期限是否已经经过。
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
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
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是可以无罪释放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河南南阳,因卖11斤韭菜,获利3.19元,岳某被罚款3万元,岳某状告市监局:每斤进价1元,售价1.29元,竞争大、利润低,何故天价罚款?(案例来源:河南南阳人民法院) 岳某在小区门口经营了一家超市,除了日用百货外,还会卖点蔬菜水果,虽然利润低,但好在能够混个人气。2019年11月18日,市监局工作人员对岳
【法律意见】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范本: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A公司。负责人: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群,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家,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赟,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A公司诉称,被告系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XXX弄XXX号XXX室业主,原告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被告欠物业管理费未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不能。拘留是法院觉得事情很严重才会做的。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和解,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的财产的话,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人可以恢复执行,但一般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线索。所以建议你能和解的时候还是和解吧。我国的法律体系除了法律,还有各地或者法院系统的行政法规或内部规定,他们往往比法律执行得更彻底。还有一点是,没有详细的规定,还有一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个“依据”是很
中介公司未进行房屋核验,导致买卖合同解除,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4日,张某某受李某某委托以出卖人身份与严某某(买受人)经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签订定金协议,约定严某某支付张某某购房定金35万元;房屋内所有家具家电作为附属品赠予买受方;双方在2月14日二手房定金交付确认函中签字确认房屋交易价格,张某某确认收到严某某给付的定金35万元。之后,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严某
您好,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车辆拍卖的车款先还分期未支付给银行的部分,剩余部分还给债权人。希望能帮助到您,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李影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