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
拍卖: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变卖:变卖,指出卖财产什物,换取现款、家产。有时变卖还做为出卖使用,意思为运用某种方法通过透露他人私密事情以获得自己的利益。
拍卖变卖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变卖,一般是指出卖财物,换取现款。与拍卖相比较,两者都是出卖财物的商业行为,但两者在出卖程序、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这种差别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拍卖和变卖都可以作为在民事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中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义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民事执行措施。
但拍卖的公开性及竞争性,使拍卖严格区别于变卖。主要有如下几点:
①程序不同。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②期限不同。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③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④形式不同。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⑤标的范围不同。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
换言之,凡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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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
在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的修正,其中对原第8条除了条款变为第5条外,内容也变更为:“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尤其是删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4]16号 【发布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5-01-01 颁布日期:2004-11-15 文号:法释[200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不经查封、扣押,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可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措施。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被查封财产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
1、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强制管理,以及执行法院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等。2、被执行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规定全文: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
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2、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3、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物是指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留置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民法典)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其动产,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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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序号程序适用程序的条件时间1启动第一次评估拍卖程序涉及被指系人财产,符合财产处置条件2通知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3一拍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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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探亲假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
一、网络帮助犯罪行为的特点随着司法机关查处电信网络犯罪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隐蔽性等特点,犯罪手段具有高度科学化、智能化特点,为逃避法律制裁,极力掩盖自己身份,犯罪时空被人为拉长,犯罪联系面广、点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已由传统的手机卡、银行卡,演化为微信、支付宝、商家收付码,针对个人的“四件套”(银行卡、U盾、实名手机卡、身份证)演变为针对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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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如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而且一般来说实施家暴的人心理上一般都是有点问题的,所以如果一旦出现家暴行为,其实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家暴是如何界定呢,如果要以家暴的事由去提起离婚要如果取证呢,实施家暴的人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家暴的界定、处罚、取证和危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家暴如何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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