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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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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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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不能别拍卖我的房子,再给我几天的时间,我一定能筹集完钱款还债的”。被执行人张某在看到自家的房子被法院挂上淘宝网公开拍卖后,急急忙忙联系该案执行法官,主动提出履行生效判决。

最后仅三天时间,张某就筹集钱款30万成功履行完义务,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财产被拍卖来偿还债务的情况。但是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很多人就不清楚资产拍卖的分配顺序了。

尤其是当拍卖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大家就会关于受偿顺序产生纠纷,那么究竟应如何受偿呢?        武汉房产债务律师表示,如果债务人有很多债权人,房产拍卖所得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有担保物的债权;

如果没有担保债权的,就按照法院执行的拍卖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若是执行拍卖的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就按照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清偿。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其他部分的债务利息,当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清偿顺序有其他约定。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债务人的房产被拍卖时,根据法律规定,先按照法院执行拍卖财产的顺序来决定债权人应先受偿于何种财产。

如果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在总债权中占有的比例来进行一次受偿。当然,如果存在抵押权的特殊债权,更应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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