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由上述规定可知,原则上,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对外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但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作者:郭方舒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子是家庭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出售共有房产的话需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但一方为离婚转移财产、偿还债务、逃避执行等,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又或者夫妻双方本来均是协商一致,但看房价上涨而反悔,以未经过配偶同意为由要求解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等。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质蕴含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家事代理等法律制度的运用。 &n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可以进行抵押,但是如果另一方知情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可以进行抵押,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周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
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
我们知道在内地婚姻法中,有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对于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而言,这些概念可能已经烂熟于心。香港由于历史原因,源袭英国普通法制度,尊重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没有区分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也没有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制度,而是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通常是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财产归丈夫所有,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归妻子所有。 根据香港法律《已婚者地位
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卖房。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卖事项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对于夫妻一方北京户口另一方可以入北京户口吗的回答如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2、夫妻结婚需满10年;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要提供如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
先分割后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的,对其共有的房屋,应该先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分割继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
根据北京落户要求,夫妻一方为北京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2、结婚需满10 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特别约定以外,即便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无效。实务中,对于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登记在谁名下谁来办理抵押
一、民法典夫妻一方可以写遗嘱把房产给子女继承吗夫妻一方可以立下遗嘱,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给子女继承,如果房屋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可以将整套房屋给子女继承。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经另一方追认,该遗嘱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一方去世后,此时该方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为一半,此时就只能对该房产的一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
夫妻一方可以单独买房。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该房屋仍应属个人财产。2、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买房子全款可以只写夫妻一方一人的名字吗全款购买房屋的,房屋写谁的名字由购买者协商解决,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原则上写双方的名字,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
先分割后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的,对其共有的房屋,应该先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分割继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继承其房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配偶遗留下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根据现行实践做法,应该不可以,需要采取诉讼等方式来确权(比如说跟子女打个官司之类的)
1、夫妻一方可以单独买房。2、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3、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可以申请调取任何时间段的银行流水吗?笔者经办的诸多离婚诉讼案件,夫妻双方一旦起诉至法院离婚,均会提出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银行存款。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在庭审时其名下几乎没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些基于正常生活开销已经使用或花费,但笔者发现更多的是隐藏或转移银行存款。因此,为了证明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庭审时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就至关重要。但司法实践中,并非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