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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共有的房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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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共有的房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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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一方去世后,此时该方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为一半,此时就只能对该房产的一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为均等。

       因此,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房产的份额先划分夫妻之间份额,即去世的一方(被继承人)和配偶各50%,被继承人的50%份额作为遗产,分割给父母子女配偶,份额均等。

此时理论上房产的产权为配偶、父母、子女按份共有,如果需将房产登记至配偶名下的,则需父母子女放弃继承的份额;如需将房产登记至子女或父母名下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将自有的50%份额赠送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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