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2003年,叶某与邹某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产,邹某支付了21%的首付款(3.5万),余下79%由双方按揭还贷,几个月后,取得了登记在叶某和邹某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为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2004年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期间房屋贷款一直由叶某偿还,叶某也一直住在房子里,直到2019年,因所购房屋增值5倍,邹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所购房产,请求将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的一半给予邹某。
02 【 法院判决】
一审:确认房屋归叶某所有,邹某应协助叶某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叶某应向邹某支付补偿款45万。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律师解答】
1、邹某只出资了房款的21%,还能取得房产二分之一份额对应的价值吗?
虽然邹某出资额不足房屋总价款的一半,但是双方在房地产权证中明确约定了各自占有房屋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双方各享有该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在其所有权范围内依法享有处分、收益的权利。
2、房屋分割是否应该按出资金额比例分割?
本案中房屋分割应按房屋所占份额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房产证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在本案中,叶某出资比例虽多于邹某,但叶某自2004年以来一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则显失公平。
3、邹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对其享有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基础请求分割共有物,其本质是形成权,故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该如何分割涉案房屋呢?
在不能协议分割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分割有三种具体的分割方法,即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将影响其居住功能,也会减损其价值,故不宜采用;
通过折价分割的方式,由叶某取得邹某的房屋份额并向叶某支付补偿款,相较变价分割更有利于对房屋的处置。
5、房产分割应以何时的价值计算?
折价分割应以分割时共有物的现值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邹某在2019年起诉主张分割房屋,故应以该时间点的房屋价值作为折价分割的计算标准。
6、叶某出资多于邹某,叶某能要求邹某返还多支出的部分吗?
由于叶某要求返还多支出部分金额的请求权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一同处理,叶某可以另案起诉邹某要求返还多支出的部分。
04 【律师建议】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事先可不约定共有状态和房产份额,此时房屋按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因此,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0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 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 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注: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什么是房屋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么房屋共有就是指两个单位或个人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按份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
在强制执行中如何执行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的房屋指的是房子的所有人是多人,每个人对该房屋按照其所占的份额享有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若执行按份共有房屋的具体方式是如何的? 生活中,按份共有房屋的情况很多,比如甲、乙、丙三位当事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并约定按份共有,各自享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都为无权处分,处分人若不能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该处分行为的,就不能要求其他共有人接受该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一方去世后,此时该方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为一半,此时就只能对该房产的一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经常有朋友咨询,说结婚前父母给其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想问加名后如果离婚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首先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比如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
按份共有房产是如何出租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出租,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房屋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
按份共有的房子转让是如何的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②三个以上
按份共有的份额转让是如何的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二、按份共有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29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
按份共有的房屋买卖首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分割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
答:可以执行当中会遇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有一套与妻子及父母共同共有房子,这类型房子能否拍卖呢,在实践当中是很难拍卖的。因为只能拍卖被执行人的份额,也就是一套房子只能拍卖一部分。这种有纠纷的房子,没人愿意买。这也就造成了实践中的无法处置。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呢。本文对此提出一个可供执行的方法。长期以来被执行人一直有“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错误认识。法律上述
先分割后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的,对其共有的房屋,应该先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分割继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
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房屋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共有关系的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具有一些相同点:两者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人的权利都基于共有物的全部。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
先分割后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的,对其共有的房屋,应该先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分割继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1、双方协商房产的分割比例;2、如果无法协商房产分割比例,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3、如无法确定出资额的,按照等额分割。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式确定: 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按
父子两人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按二手房正常的过户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基本程序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