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导读:在农村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出嫁女。很多情况下,被征收村集体拒绝给予她们征收补偿。有些出嫁女并未搬离村集体,一家人也在该村生产、生活,但一遇到征收,就把她们与其他村民相区分,少给补偿甚至是不给补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8169号《性质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
本案当事人系出嫁女,出嫁女及其子女二人的户籍一直都在被征地村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未尽到村民义务,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认可二人的村民资格,给予二人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很多“外嫁女”“出嫁女”咨询过我,她有没有权利享受娘家的征收补偿。这个需要看户口有没有迁出,其次需要看其有没有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户口没有迁出并有承包地,都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另外,有些“外嫁女”“出嫁女”不仅户口没迁出,其丈夫也因结婚把户口迁入村集体,出生的子女户口均落后在村集体,但一遇到征收,就被区别对待,以所谓的“女儿户”为由,少给或不给补偿。
这是严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儿子户和女儿户应该享受同等村民待遇,不应区别对待。并且,其在该村集体生产生活居住,拆迁不给安置,明显不公平、也不合理。
如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要及时寻求司法途径进行维权,争取大家应得的补偿。
随着农村建设的高速发展,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拆迁征地已经成为常事,那么已经嫁人的“外嫁女”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呢?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最高法的一起案例为大家做详细解读。 这起案例明示: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剥夺! 要点分析 外嫁女是否能享受拆迁安置权益,判断此问题的基本准则与核心便是,征收发生后,是否需要保障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权
可以享受。村规民约是否合法,鉴于两个原则:一是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如果符合这两个原则,村规民约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外嫁女及子女是否能参加村里的的集体分红,同样关系到两点:一是外嫁女及子女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有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
该前提下,应该根据当事人随迁前的户口性质而定: 1、在当事人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只要户口迁入地是农村(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的,当事人就属于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就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或者“居民”户口的前提下,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4、当事人可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继续缴
最高法: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沈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给朋友们分析过,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如果先购买了本村集体的房屋,然后又将户口也迁入到了村集体内,在村集体内生产生活,此时如
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
裁判要旨: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取得案涉房屋损害了贺珠明的利益。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妥,王雲轩要求排除执行无法支持。案号:(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裁判要旨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
最高法:能否针对强拆后清除建筑垃圾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很多具体的行为,例如将主体结构铲平以及将剩余部分进行清理等等,那么这些行为都可以被独立地提起行政诉讼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徐先生共有四间房屋,区政府在2011年将四间房屋强制拆除,在2013年又将强拆后所剩的残余物清理产品。徐先生认为2013年实施的行为属于强拆行为,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原告能否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又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在沈律师给朋友们介绍的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原告请求确认某一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是请求撤销某一行政行为。这二者有何不同呢?原告能否在诉讼中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又要求撤销行政行为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精彩摘录1.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所谓应当参照,就是必须参照的意思。2.如果法官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其裁判违反指导性案例确立的原则或精神,就可能导致被上级法院推翻。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一个裁判违反了指导性案例,就一定会违反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精神。3.这个裁判本质上不是因为违背指导性案例被推翻,而是由于其违背指导性案例所适用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实践中,在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有的征收方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会给予补偿,但是以划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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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退休后将户口迁回村里,还享受村民待遇吗?在实践中很多,农村人为了更好地在城市内工作,将户口迁到城内,但是在其退休之后,又想要回到农村继续生活,并且农村也依然为其保留了宅基地,那么将户口迁回之后还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刘先生原为某村村民,在1966年时参加工作,离开了该村集体,也将户口迁出,并且一直居住在城内,在2006年时退休,2008年时返
法〔2021〕3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司法责任制、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落地落实,规范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违法审判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
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从合同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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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希望能通过正确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当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要把这部分具有合理诉
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在涉及伪造或私刻公章的民事诉讼中,有关“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