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应该根据当事人随迁前的户口性质而定:
1、在当事人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只要户口迁入地是农村(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的,当事人就属于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就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或者“居民”户口的前提下,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可以继承宅基地么?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就不能继承宅基地了根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不是宅基地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拓展资料现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随房屋转受给继承人。一旦出现下列这些情况之一者,将不可再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
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地吗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不可以以城镇户口的名义建房。如果父亲现在没有住房,可以建房,如果现有住房面积达到了标准,不可以建房.如果现有住房陈旧或危房,可以在原址翻建,建房房主要在70岁以下,70岁以上的人不予批建。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以父亲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
农村拆迁,有一条说是享受公积金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不在人口认定的安置范围
最高法:退休后将户口迁回村里,还享受村民待遇吗?在实践中很多,农村人为了更好地在城市内工作,将户口迁到城内,但是在其退休之后,又想要回到农村继续生活,并且农村也依然为其保留了宅基地,那么将户口迁回之后还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刘先生原为某村村民,在1966年时参加工作,离开了该村集体,也将户口迁出,并且一直居住在城内,在2006年时退休,2008年时返
最高法:“出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导读:在农村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出嫁女。很多情况下,被征收村集体拒绝给予她们征收补偿。有些出嫁女并未搬离村集体,一家人也在该村生产、生活,但一遇到征收,就把她们与其他村民相区分,少给补偿甚至是不给补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8169号《性质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律师答复:一般情况下,在非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城市居民或非本村村民是不可购置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但实践中,有些地区会综合参考前述二者的落户时间、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在宅基地及房屋上居住生活等情况,认定其为案涉宅基地及房屋的使用人,并会根据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确定其应享受的补偿安置待遇。但鉴于国内每个地区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不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仍需要结合该地相关规定来判
上海对拆迁公房的补偿大致上分为价值补偿、各类奖励和补贴。价值补偿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奖励和补贴也分成很多种类,具体归属还得看其名目,大致上实际居住人会多得一些,特别是搬迁奖励就是给承担搬迁义务的实际居住人的。认定共同居住人的条件是在拆迁前在被拆房屋有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住房,但是还有其他例外情况也可视作同住人。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户口在拆迁房并不必然可以分得拆迁利益。
不影响,孩子户口只要在外公户口本上就可以上房产所在地的学校,这个没问题的。
可以。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户口迁移类型:市外迁入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
可以,迁户口手续:一般来说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
法律分析:教师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在农村原籍建房。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在农村,也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即使教师本人不是农村户口,只要父母有祖居房宅基,都可以进行维修翻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的。到户口所在地报销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当事人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户口迁出不影响享有补偿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
父母离婚了,父亲犯罪了,孩子政审不能过。根据法律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都属于政审不合格的情形,所以父亲犯罪了,即使父母离婚,孩子的政审也不能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
可以迁回农村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是以下情况可以迁回。1.如果是因为读书,比如因为读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而把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迁回。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回。3.一直在农村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在城镇无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未婚人员可以迁回。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城市没
可以。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
可以迁回农村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是以下情况可以迁回。1.如果是因为读书,比如因为读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而把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迁回。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回。3.一直在农村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在城镇无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未婚人员可以迁回。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城市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