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唯一的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在本文也有哦详细的介绍,大家不清楚的就要仔细进行阅读,才能理解到本文的真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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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当事人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唯一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的,有几种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唯一住房非常奢华,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是当事人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同样可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当事人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唯一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的,有几种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唯一住房非常奢华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是当事人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之前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的颁布,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执行。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唯一居住房屋的执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区分唯一房产与唯一居住房屋,及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唯一房产和唯一居住房屋均强调房屋的唯一性,即除此之外没有第二处房产,房屋的面积大小、市场价值
虽然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在理论上是可以执行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困难。比方说,唯一住房的执行往往涉及一个大家庭,被执行人可能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强制执行会有不可控的风险,甚至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对此,法院应当完善执行前的评估、加强执行中的力度、落实执行后的安置,建立健全唯一住房的执行规范。 (一)完善执行前的评估 第一,要严格认定“唯一住房”。要认识到,唯一住
一、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
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一般不会被执行。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如果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1、什么是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整个家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注: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其成年后,再买房,算个人的第二套房。2、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
按揭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的房屋,人民法院只能查封房屋,而不能将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首套房/二套房怎么界定①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呢?根据最新规定及司法实践的最新案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相关案例 “感谢杨法官及时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才让我保住了唯一住房……”7月27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待了一对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在亲戚的帮助
1、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
回迁房可以更名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如果第一种情况,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如果第二种情况的话,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
作者:大洋民商律师团队1、什么是“唯一住房”?“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唯一的居住房屋,并不是仅指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因此“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法院是不能执行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另外,“唯一住房”的概念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涉及国家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不适用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从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公积金、唯一住房能否申请执行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查控体系、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不断为顺利执行创造条件。但在具体个案的执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能否执行其名下养老金、公积金、唯一住房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详解。一、能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是可以申请执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
近日有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其“唯一住房”过程中大喊法院不讲人情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相关规定后“唯一住房”就再也不是继续赖账不还的“挡箭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照样能被执行0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上有老下有小”也能执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扶养人为老人的,还有其他子女可提供住房;2、被扶养人是子女的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
唯一住房也会可以查封,但是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近日有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其“唯一住房”过程中大喊法院不讲人情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相关规定后“唯一住房”就再也不是继续赖账不还的“挡箭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照样能被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上有老下有小”也能执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扶养人为老人的,还有其他子女可提供住房;2、被扶养人是子女的
离婚时唯一的房产如何分配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法院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