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唯一的房产如何分配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法院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
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时财产按照什么标准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唯一房产法院可以判决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或者遵循公平原则和考虑照顾子女的需要划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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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问题: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要不要分割?现状: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现有案例中,很少有判过分割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案件。律师分析:1、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
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一般不会被执行。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如果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1、什么是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整个家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注: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其成年后,再买房,算个人的第二套房。2、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同样可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
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回迁可以。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离婚时是有效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是否有效,可以有双方协议处理。夫妻财产全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
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
农村夫妇离婚时宅基地是如何分配的一、农村夫妇离婚后宅基地住房拆迁怎么补偿1、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2、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3、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
夫妻离婚时保险要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所购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一方父母明确表示系对另一方个人的赠与,则该房产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时,主张系对其个人赠与的另一方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退休同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该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该保险金不能分割。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之前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的颁布,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执行。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唯一居住房屋的执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区分唯一房产与唯一居住房屋,及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唯一房产和唯一居住房屋均强调房屋的唯一性,即除此之外没有第二处房产,房屋的面积大小、市场价值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1、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2、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共同所有的除外。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