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订之前,要设计一下,看一个月的记账凭证究竟订成几册为好。每册的厚薄应基本保持一致,不能把几张应属一份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拆开装订在两册之中,要做到既美观大方又便于翻阅。
一本凭证,厚度一般以1.5一2.0厘米为宜。过薄,不利于戳立放置;过厚,不便于翻阅核查。凭证装订的各册,一般以月份为单位,每月订成一册或若于册。
凭证少的单位,可以将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在封皮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
由于原始凭证往往大于记账凭证,从而折叠过多,这样一本凭证就显得中间厚,装订线的位置薄,订出的一本凭证像条鱼儿样。
这时可以用一些纸折成许多三角形,均匀地垫在装订线的位置。这样的装订出来的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装订前,要以会计凭证的左上侧为准,放齐,准备好铁锥、装订机或小手电钻,还有线绳、铁夹、胶水、凭证封皮、包角纸。
角订法:
(1)将凭证封皮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皮上角,做护角线。
(2)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
(3)用大针引线绳穿过两个眼儿,如果没有针,可以将回形别针顺直,然后两端折向同一个方向,折向时将线绳夹紧,即可把线引过来,因为一般装订机打出的眼儿是可以穿过的。
(4)在凭证的背面打结。线绳最好把凭证两端也系上。
(5)将护角向左上侧面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
(6)向上折叠,将侧面和背面的线绳扣粘死。以上参见下图。
(7)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侧脊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最好依次顺序编号,一个月从头编一次序号,如果单位的凭证少,可以全年顺序编号。
目前,有的账簿商店有一种传票盒,将装订好的凭证装入盒中码放保管,显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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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一般是按-月保管归档。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整理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
一本凭证,厚度一般以1.5一2.0厘米为宜。过薄,不利于戳立放置;过厚,不便于翻阅核查。凭证装订的各册,一般以月份为单位,每月订成一册或若于册。凭证少的单位,可以将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在封皮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 由于原始凭证往往大于记账凭证,从而折叠过多,这样一本凭证就显得中间厚,装订线的位置薄,订出的一本凭证像一条鱼儿样。这时可以用一些纸折成许多三角形,均匀地垫在装订线的位置。这样
一本凭证,厚度一般以1.5一2.0厘米为宜。过薄,不利于戳立放置;过厚,不便于翻阅核查。凭证装订的各册,一般以月份为单位,每月订成一册或若于册。凭证少的单位,可以将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在封皮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 由于原始凭证往往大于记账凭证,从而折叠过多,这样一本凭证就显得中间厚,装订线的位置薄,订出的一本凭证象条鱼一样。这时可以用一些纸折成许多三角形,均匀地垫在装订线的位置。这样的
丢失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会对单位处3000到5万元的罚款,而且财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也会处一定的额罚款,还会对单位进行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 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已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各种账簿的凭据。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
会计凭证丢失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会计人员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一般的期限是30年,会计凭证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之一,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可能会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提醒您,会计档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并且可以分别永久期限、定期期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理是当事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到二十万元的罚金。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提醒您,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
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义、量刑是什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关于会计凭证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会计凭证丢了一般不会坐牢。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有以下处罚方式: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
1、摘要与业务真实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因笔误所致,有的因对业务不十分理解,有的因隐瞒业务真相,摘要与凭证的附件不一致。如附件是餐饮费发票,摘要记录为"报销员工交通费"。2、格式统一摘要应为完整的主谓宾句式,说清楚部门、经办人、经办事项,如"财务部李四借差旅费";凭证摘要的书写虽不能像会计科目那样规范标准,但作为会计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对会计业务事项的表达和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公司注销后,凭证能够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能够私行销毁。 2、单位因撤销、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解决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
会计凭证丢失法律责任是什么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
具体什么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1.伪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为: (1)涂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