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三)犯罪主体: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认定】
首先、构成本罪应以违反有关财会管理法律、法规为前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而隐匿或故意销毁的,显然具有违法性。
其次、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隐匿会计凭证的行为。即以各种方式将公司、企业的有关会计凭证转移、藏匿或隐瞒起来的行为。
二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擅自毁掉应当保留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实务中,有些涉案单位往往会以种种借口隐匿和销毁会计凭证,比如以丢失、遗失进行隐匿,甚至是故意销毁,并且认为即便是销毁了会计凭证,只要不留视频证据就不会构成犯罪。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且妥善保管;
其次、当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等要求提供时,相关单位有义务依法提供,无论是隐匿、故意销毁或者其他原因拒不提供的,均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追诉,否则所有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行为均可以遗失为由进行免责,这显然不符合刑法打击犯罪的立法本意。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法立案、不枉不纵。
再次、本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要件。只有那些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较轻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行为,一般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典型案例】
某公司经合法注册成立,后推选大股东徐某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经营过程中,小股东多次提出要求查账均被公司法人代表拒绝,后部分小股东向公安局举报法人代表徐某涉嫌犯罪。
公安局立案以后,多次向该公司调取相关账务、凭证等会计资料,徐某仍然拒不提供。最终徐某被法院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判例并不以逃避监督查处为前提,仅仅是隐匿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拒不交出的行为,就可以本罪定案处罚。
【善意提醒】
企业刑事风险存在于企业内部运转的全过程,从设立、运营到终止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比如财务账册管理方面的犯罪风险就纵贯企业始终)。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不仅是记载单位财务活动的重要凭证,而且还是国家对相关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司法在实务中,本罪名涉案的高危群体往往是一些单位的法人代表、高管以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并且现行法律、法规、对本罪规定的追诉标准较低,因此,笔者希望本文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预防和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义、量刑是什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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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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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量刑标准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规定。二、各地高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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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会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当然了,的如果说单位触犯该罪名的话,首先对于单位是需要进行法定的处罚的,对于这些负责人也是按照上述的标准处罚。【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详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统称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正是基于会计档案的作用,我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管理作了相应规定。1998年 8月 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
1、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规定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
一、一般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怎么处罚的1、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
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会计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该罪: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丢失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会对单位处3000到5万元的罚款,而且财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也会处一定的额罚款,还会对单位进行行政处分。
一、故意毁坏会计凭证如何处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
业主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监守自盗”,将小区物业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和经营之下,因担心东窗事发,隐匿违规经营小区物业期间的会计资料,企图逃避惩处。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定远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沈某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9月份,经定远县某小区业主大会选举,沈某与王某等7人当选为业委会委员,沈某任主任、王某任副主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