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是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所谓“隐匿”,就是指用隐藏、转移、封锁等手段掩盖会计资料,不使他人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就是采用秘密手段将会计资料掩盖起来,以防止他人发现或者知道。
其目的就是未了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掩盖犯罪事实。
所谓“故意销毁”,就是指明知销毁会计资料的后果而仍然采取烧毁、撕毁等手段,有意识地毁坏、消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确有故意,而不是过失;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销毁行为。否则,不构成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有:
(1)故意销毁保管期未满,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故意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故意不按照有关销毁会计档案规定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
醉酒治安管理处罚要看醉酒的人具体违反了治安管理的哪个条款。一般情况下醉酒不予处罚,但醉酒的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应当给予处罚,并可视情况约束至酒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故意遮挡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2分。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有妨碍证据的情形,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妨碍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试图在证据上误导、蒙蔽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表现为
人们为死者建坟立碑,是出于表达对死者的纪念和哀悼,这是人类延续多年的一种传统。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和践踏,更会引起死者的亲友在感情上的强烈不满和憎恨,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纷争,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报告”中的“规定”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命令,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
1,电表如同跑马表――产品责任在供电企业; 2、不提供电表迁移是否合理――不合理 3、已装新表的用户被要求再换新表――不合理 4、电表是否应当免费提供――电力法修改之前不会免费 5、电表报装一年未果――不合理 6、电表随意拆换、计数随意变更――用户有权拒付电费,因为无法确认电费的具体准确数额,而且责任在供电企业 7、统一由供电企业提供的电表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8、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的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 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
您好,是否在工作期间患病呢
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义、量刑是什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2017)苏06行终6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华,男,1953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住所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杨彬,局长。委托代理人吕守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室指导员。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某国,男,1982年7月28日生,汉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阻碍行为。这里所说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二是,阻碍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
【罪名释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三)犯罪主体: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如果内容不明确、内容存在瑕疵或者不具备可执行性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调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处理。第一,如果对该瑕疵的解释、澄清或纠正,足以导致调解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认定如何定罪量刑分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基本案情2008年5月20日x市x种畜农场公布小x分场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补偿方案,方案如下:第一条:根据x同城化要求,现对小x分场x项目区域内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依据x54号《x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考虑物价上涨及结合x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二条: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每亩旱田土地地板补偿3000元;地上青苗每亩补偿900元,分场在每亩青苗补偿900元基础上再自行补偿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