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已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各种账簿的凭据。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
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1.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为了能够利用会汁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汁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
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凭证的传递起着在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之间协调和组织的作用。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传递程序的科学与否,说明该企业管理的科学程序。其作用如下:
(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度。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2.会记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每个单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
对各种会计凭证要分门别类、按照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要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在保管期间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对超过所规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会计凭证,要严格依照有关程序销毁。
需永久保留的有关会计凭证,不能销毁。
三、会计凭证的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是指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因为原始凭证的纸张面积与记账凭证的纸张面积不可能全部一样,有时前者大于后者,有时前者小于后者,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对原始凭证加以适当整理,以便下一步装订成册。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两次折叠。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
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按一定次序和类别排列,再粘在一张同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粘贴时宜用胶水。
证票应分张排列,同类、同金额的单据尽量粘在一起;同时,在一旁注明张数和合计金额。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时再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有的原始凭证不仅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可以单独装订,如工资单、耗料单等,但在记账凭证上应注明保管地点。
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会计凭证经过上述的加工整理之后,就可以装订了。
2.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
会计凭证的装订是指把定期整理完毕的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
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还原装订成册,不得按科目归类装订。
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单据,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汇总装订后的会计凭证封面如表所示:
会计凭证封面
凭证种类:--年度
本月共册之第册
本册号数:自号起至号
本册日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单位名称:会计主管:会计:装订:
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是既美观大方又便于翻阅,所以在装订时要先设计好装订册数及每册的厚度。一般来说,一本凭证,厚度以1.5至2.ocm为宜,太厚了不便于翻阅核查,太薄了又不利于戳立放置。
凭证装订册数可根据凭证多少来定,原则上以月份为单位装订,每月订成一册或若干册。有些单位业务量小,凭证不多,把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就可以,只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即可。
为了使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外形美观,在装订时要考虑到凭证的整齐均匀,特别是装订线的位置,如果太薄时可用纸折一些三角形纸条,均匀地垫在此处,以保证它的厚度与凭证中间的厚度一致。
有些会计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这也很不错。它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凭证封面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2)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
(3)用大针引线绳穿过两个眼儿。如果没有针,可以将回形别针顺直,然后将两端折向同一个方向,将线绳从中间穿过并夹紧,即可把线引过来,因为一般装订机打出的眼儿是可以穿过的。
(4)在凭证的背面打线结。线绳最好在凭证中端系上。
(5)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
(6)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的线绳扣粘死。
(7)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脊背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最好依次顺序编号,一个月从头编一次序号,如果单位的凭证少,可以全年顺序编号。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一般的期限是30年,会计凭证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之一,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可能会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提醒您,会计档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并且可以分别永久期限、定期期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理是当事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到二十万元的罚金。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提醒您,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公司注销后,凭证能够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能够私行销毁。 2、单位因撤销、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解决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
公司注销后,凭证能够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能够私行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限定,单位因撤销、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解决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
装订之前,要设计一下,看一个月的记账凭证究竟订成几册为好。每册的厚薄应基本保持一致,不能把几张应属一份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拆开装订在两册之中,要做到既美观大方又便于翻阅。 一本凭证,厚度一般以1.5一2.0厘米为宜。过薄,不利于戳立放置;过厚,不便于翻阅核查。凭证装订的各册,一般以月份为单位,每月订成一册或若于册。凭证少的单位,可以将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在封皮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
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3)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
丢失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会对单位处3000到5万元的罚款,而且财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也会处一定的额罚款,还会对单位进行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 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
会计凭证丢失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会计人员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义、量刑是什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
关于会计凭证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会计凭证丢了一般不会坐牢。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有以下处罚方式: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
1、摘要与业务真实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因笔误所致,有的因对业务不十分理解,有的因隐瞒业务真相,摘要与凭证的附件不一致。如附件是餐饮费发票,摘要记录为"报销员工交通费"。2、格式统一摘要应为完整的主谓宾句式,说清楚部门、经办人、经办事项,如"财务部李四借差旅费";凭证摘要的书写虽不能像会计科目那样规范标准,但作为会计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对会计业务事项的表达和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会计凭证丢失法律责任是什么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
具体什么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1.伪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为: (1)涂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
具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