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很多人一辈子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但却莫名其妙地被“扣”了一口“锅”。比如,不明不白的就背负了巨额贷款、不明不白的就成了某公司的股东、不明不白的就上了失信“黑名单”……
作为守法公民,面对这种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形,该怎么办?
案情概述
王某是肢残三级的残疾人,从200X年至今,一直在某街道办事处按月领取低保。201X年X月X日,王某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并与同年X月X日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
201X年X月X日,某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向王某送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告知书》,称经查王某为某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50万元,已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故自201X年X月开始予以停发。
经王某查阅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发现201X年X月X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并注册了某公司,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王某认为,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伪造其签名将其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不具备某公司股东资格,某公司配合其办理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并将其名字从股东名单中去除。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王某既没有向被告某公司出资、签署某公司章程,也不具有设立某公司的真实意思、参与某公司的经营管理。某公司申请材料中,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系其在201X年X月所遗失的身份证,此后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重新补办了身份证,对于上述主张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另外,经对某公司章程签名栏中的签字进行鉴定,证明“王某”的签名确非王某本人所签,某公司亦无其他证据证明王某事先对申请登记事宜知情或事后追认,因此,应认定某公司冒用王某姓名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据此,某公司作为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将王某从某公司股东名册中去除,并配合工商登记机关重新予以股东变更登记。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确认王某不具备某公司的股东资格,某公司应配合王某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将其名字从股东名单中去除。
结语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历年以来,公司登记领域中的冒名登记行为屡见不鲜,许多人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如此操作。
但是,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此类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实践中,被冒名后的常用救济途径有不少,比如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以工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确认之诉、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等。
需要强调的是,如发现自己的姓名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若不然,轻则被公司债务“连累”,成为“限高”人员,重则被公司的债务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键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冒名登记,撤销登记二、裁判要旨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三、案情简介2017年9月,鲍先生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得知自己被冒名登记为A公司股东,随后鲍先生委托律师调查A公司档案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资料签名均非本人签署。四、法院裁判法院判决鲍先生自2017年9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处理一、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二、通过法院诉讼途径间接解决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一是确权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年4月,原告张某(化名)偶然获知,二被告(被告一为登记公司、被告二为工商代办人) 在2015年**月**日向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原告虚假签字材料的情况下,将原告登记为**公司监事,给原告赋予了不应有的义务,亦造成了精神上不应有的损害,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姓名被冒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工商行政登记案件,原告钟某乘坐高铁时被限制高消费后才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后起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变更登记。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存疑资料未予核查便作出准予变更登记行为且作出变更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案涉准予变更登记行为。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2016年5月23日,甲公
可以提起诉讼。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一、问题背景现实中存在被盗用身份证,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情形,被冒名登记的股东存在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风险,为了撤销股东身份,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确认自己并非股东,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公司的设立,二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公司,要求确认自己非股东身份,下面结合两则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案例一:魏晓伟与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案号:(2017)津01
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你好,就你描述的
案情简介一、赵某长期在某央企工作。2016年,赵某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检索发现,赵某系南通某建材公司的登记股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赵某为此向南通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建材公司股东。 二、建材公司于2005年3月设立,登记股东为许某、赵某,其中许某为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建材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前,建材公司已不再经营,许某亦不知所踪。 三、2017年9月,
快递破损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来。具体而言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拆迁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实践中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以拆违促拆迁,其不区分历史原因,不区分不同类型,如果手续不齐全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来给当事人施加压力,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拆迁房屋被定义成违建的法律解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又到年底了,很多人升职加薪,也有很多人被单位以各种“阴招”逼退。单位逼退员工有哪些“阴招”呢?无外乎调岗(可能会降薪)、人格打压(羞辱或贬损)、人际孤立、能力否定、高要求严考核等等…虽然很多时候已经感觉到公司要辞退自己了,但是精明的公司往往迟迟不行动,只给出一些暗示,希望员工自己主动离职,这样可以节省开支不给予赔偿。员工在这个阶段每天就算是在办公室“摸鱼”想必也很煎熬。如果家里有矿还好,不差钱儿。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可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案情:A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原告原系持有A公司75%股权的股东及公司监事。原告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作为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并于2009年2月10日,原告与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并约定:“方先生将其持有的A公司75%的股权,暂时全数转让给B,待方先生需要时,B无条件将这75%的股权全数退回给方先生。”次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方先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75%股权以75万元
在不知情下,莫名成公司股东,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医院给打了石膏,需要在家休养一个月,因为孩子还小,夜晚睡觉一直哭,大人也无法入睡,派出所调解不成功后,让我们做了笔录材料,说让我们去到人民法院去诉讼。我们从没有打过官司,现在小孩在受罪,我们还得继续掏钱去治疗。
她是仅仅只坐台嘛?还是也参与介绍和容留卖淫还是组织卖淫?请把详细情况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