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
现实中存在被盗用身份证,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情形,被冒名登记的股东存在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风险,为了撤销股东身份,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确认自己并非股东,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公司的设立,二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公司,要求确认自己非股东身份,下面结合两则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魏晓伟与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案号:(2017)津0105行初143号
法院认定事实:张园园于2016年3月30日向被告提交设立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在其向被告提交的材料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中“魏晓伟”签名字迹均不是原告本人书写,且提交材料中原告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也不是原告当时正在使用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的规定,被告受理设立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形式审查,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
但是,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魏晓伟申请设立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因此被告核准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判决结果:撤销被告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的核准天津神州华启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案例二:原告郭成皓与被告天津宏浩禄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2017)津0112民初8335号
法院认定事实:
1、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在身份证代办站办理了身份证挂失登报手续,并已登报声明作废。后原告得知其注册了被告天津宏浩禄鑫商贸有限公司。
2、据被告工商登记档案记载,被告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系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原告系被告唯一自然人股东,并担任被告法定代表人。
3、原告遂向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八里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在该案中委托天津市中慧物证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工商登记档案中“郭成皓”的签字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被告工商登记档案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天津宏浩禄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等文件上“郭成皓”的签名字迹并非原告本人所签。
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又以天津宏浩禄鑫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不具有被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工商登记档案中使用的原告身份证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6日开始,而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在身份证代办站办理了身份证挂失登报手续,被告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且被告工商登记档案中“郭成皓”的签字经鉴定非原告本人所签,说明原告的身份证被冒用成立被告。
上述事实可以确认原告没有成立被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被告宏浩禄鑫公司的设立,因此原告不具有被告股东的身份,进而不具有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原告提出确认其不具有被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原告郭成皓不具有被告天津宏浩禄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资格。
三、律师意见:
当发现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时,可以先向市场监督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登记,若被市场监督局驳回,则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或确认并非股东身份,具体可以选择采取以市场监督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和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但应通过鉴定的方式确认在设立公司时提交的材料中的签字并非本人笔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人盗用身份证的可能性,例如丢失并补办过身份证。
四、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一、关键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冒名登记,撤销登记二、裁判要旨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三、案情简介2017年9月,鲍先生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得知自己被冒名登记为A公司股东,随后鲍先生委托律师调查A公司档案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资料签名均非本人签署。四、法院裁判法院判决鲍先生自2017年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年4月,原告张某(化名)偶然获知,二被告(被告一为登记公司、被告二为工商代办人) 在2015年**月**日向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原告虚假签字材料的情况下,将原告登记为**公司监事,给原告赋予了不应有的义务,亦造成了精神上不应有的损害,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工商行政登记案件,原告钟某乘坐高铁时被限制高消费后才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后起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变更登记。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存疑资料未予核查便作出准予变更登记行为且作出变更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案涉准予变更登记行为。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2016年5月23日,甲公
俗话说: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很多人一辈子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但却莫名其妙地被“扣”了一口“锅”。比如,不明不白的就背负了巨额贷款、不明不白的就成了某公司的股东、不明不白的就上了失信“黑名单”……作为守法公民,面对这种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形,该怎么办?案情概述王某是肢残三级的残疾人,从200X年至今,一直在某街道办事处按月领取低保。201X年X月X日,王某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并与同年X月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处理一、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二、通过法院诉讼途径间接解决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一是确权
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甲乙签订《股份合作协议书》,约定成立A公司。甲依约向A公司支付投资款,并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乙对甲的身份无异议。同年6月,甲知悉A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股并返还出资款。二、法院裁判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三、律师点评关于甲出资后未被登记为股东,能否请求公司退股并返还出资款的问题。应从甲自身在设立公司时的意思表示、甲出资款是否已经投入公司以及甲是否以股东
确定了责任比例,但是我们在交保险的时候又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交警到来出具责任认定书后我们又该怎样去赔偿呢?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先开启车辆双闪,下车按照规定摆放三脚架。切记不要和对方发生争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如果责任明确且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留好现场照片和视频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由全责方拨打其保险公司的车险报案电话即可,有快速处理单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纳税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2.个人所得税(1)单项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单项带征率:
阅读提示:实践中,经常有人会应亲戚朋友要求,同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等职务,但却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管理事务。此种情况下,其实是存在着诸多不确定风险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问题,本律师之前已专门介绍过。《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的,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对于监事的任期,《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任期为3年。今天要讲的案例就是“法定代表人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用法律维护孩子的合法权利。具体可按下列程序: 一、向学校投诉,将事情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进行处理。 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由教育部门进行处理。教育部门进行处理,相对是严厉些的。 三、如果殴打构成了轻伤以上,可以报警或向法院发起诉讼。 当然,一般来说,老师体罚学生,也是不得而为之,大多也是出于为学生的负责,出于恨铁不成钢,才这样的。一个极为不负责作的老师,是绝不会体罚学生的
可以提起诉讼。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可电询详述,为您进一步分析
如果当事人的姓名被冒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也可以依据向冒名登记的公司主张撤销工商登记、赔偿律师费等物质损失,并有权要求冒名登记的公司进行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
到法院起诉否认自己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然后到税务部门要求变更登记。
你好,可以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询,不过只有律师和法院可以查询。如想委托查询,可联系我。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申请再审,若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时应如何救济?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一、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可以提出哪些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再审
你好:要按具体后果来定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按照公司法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人承担责任还涉及到公司注册时的资金是否全额到位,如果有差额,需要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