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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这些案件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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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这些案件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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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规定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做好办案风险评估。

一、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四)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对“情节轻微”的理解,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其唯一抚(扶)养人;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

(三)因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

(四)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具有其他从宽处理的情节。

三、常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

(二)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靠道路边休息时被查获的;

(三)出于急救病人等紧急情况而醉驾的;

(四)隔夜醉驾的;

(五)在村道上驾驶两轮机动车且无其他乘员的;

(六)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四)盗窃罪,盗窃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诈骗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诈骗近亲属财物并获得谅解的;

(四)全部退赃退赔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校学生,或者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两年的人,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工作(含打工)期间参与诈骗团伙犯罪活动,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诈骗情节轻微,不是主犯,且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六)职务侵占罪,数额在20万元以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退回赃款或者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5万元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在提起公诉前退清赃款、赃物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两年的、6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二)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之一,或者认罪认罚的;

(三)收购、出售、出租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虽达到“情节严重”情形,但数量累计在3张(个)以下且银行流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在200万元以下但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四)仅以收购、出售、出租的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10张(个)以下的;

(五)仅以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30张以下的;

(六)仅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

(七)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在提起公诉前退清赃款、赃物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十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种植目的种植数量、种植面积、成熟程度、种植者的身份年龄等情节,全面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一千株,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或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一千株,到案后认罪认罚的;

(三)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两千株,且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犯罪嫌疑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四)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数量标准,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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