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3月周付生律师团队受洛阳某公司和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二者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辩护律师。
经过会见与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指控的事实与证据没有异议,支持二者的认罪认罚,并协助该洛阳某公司对受害单位某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赔偿获得谅解,同时积极向公诉机关退缴赃款。
最终法院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缓刑三年和罚金。
【案情简介】
2010年至2018年,被告单位洛阳某公司为成为某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以及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分配更多份额的采购订单,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廖某出面请托时任工业集团智能装备部总经理陈某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予陈某好处费。
此后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竞争性比价谈判过程中将其他供商的报价告诉了被告人廖某,并对被告公司提出了倾向性的审批意见,帮助被告公司成为了工业集团的供应商。
且在订单分配过程中,陈某明知被告公司供应的一些同型号、规格的产品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下,仍违规分配约2.08亿元采购订单给被告公司。
为感谢陈某的帮助,被告人廖某通过其他四人的银行账户共计向陈某转账203万元好处费送给陈某。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被告人廖某因为被害单位某工业集团挽回损失,取得了公司谅解。2021年5月,被告人廖某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
【辩护意见】
一、被告单位公司对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集团非国行贿的203万元,不论从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是相关罪名的量刑体系等方面来看,均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被告人廖某具有多项从轻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被告人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二)被告公司有退赔退赃获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
案发后,公司财务人员、被告人廖某家属积极多次上门,向受害单位赔礼道歉,并转交了恳请谅解的书面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公司已积极向检察院退缴赃款150万元。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三)被告人廖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廖某在本案之前,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其他不良记录,担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营生产业务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被告公司拥有多项专利,被告人廖某也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公司需要被告人廖某恢复重整经营。
综合虑本案的犯罪数额、量刑情节及其危害后果等因素,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对被告人廖某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已预缴)
二、被告人廖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预缴。)
三、被告人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廖某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酌情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廖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廖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不当,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告人廖某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经委托评估调查,被告人廖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愿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案例评析】
在本案辩护意见的发表上,辩护律师从犯罪情节的角度,阐述了对廖某符合依法适用缓刑的意见。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本案中具有多项从轻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被告人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
(二)被告公司有退赔退赃获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廖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可适用缓刑。
此外,参考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结合当前鼓励创新创业、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在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犯罪故意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最优结果。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月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HT贸易公司的销售副总经理刘某通过船务业务联系认识,二人之间的联系均为工作业务,没有私交;但因刘某系HT贸易公司的船务业务负责人,直接经手与张某的业务,可以在筛选客户、提供内幕信息竞价,私下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等方面提供帮助,因此两人私下达成协议,经过刘某的帮助张某和HT贸易公司达成船务业务后,张某以每次承运的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
我国《刑法》第164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对非国家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司法解释有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向非
一、新刑法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1、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1、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处罚。4、并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
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亦不能构成本罪。对收受行为来说、提供财物的人如果没有谋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单纯送予他从人财物的行为则不是行贿,而是赠予。此外,还应强调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行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
1、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判处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上诉人张X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第二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通过对案卷的研究分析,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张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王XX的讯问笔录中明确记载:“张XX是我花钱雇的业务员,她替我卖药,我按药品销售情况给她
(刑法第164条)(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
贿赂犯罪是当代各国面临的共同顽疾,行贿犯罪作为贿赂犯罪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而行贿往往伴随着受贿同时存在。近些年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人员行贿、受贿犯罪相关立法在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也确实严厉打击了很多犯罪,但在企业经营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今天我们来说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商业贿赂。 商业涉贿犯罪有三个罪名: 一、非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构成的1、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主体是经营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