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月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HT贸易公司的销售副总经理刘某通过船务业务联系认识,二人之间的联系均为工作业务,没有私交;
但因刘某系HT贸易公司的船务业务负责人,直接经手与张某的业务,可以在筛选客户、提供内幕信息竞价,私下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等方面提供帮助,因此两人私下达成协议,经过刘某的帮助张某和HT贸易公司达成船务业务后,张某以每次承运的货物的总重量乘以每吨0.1美元为大致标准向刘某支付回扣款。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张某通过个人账户向刘某个人账户支付船务回扣款共计196772.26元,后刘某将所占有的回扣款用于归还家庭债务等个人用途。
【案件争议】
本案由长乐区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长乐区公安局认为:张某为在与他人竞争中获取HT贸易公司的船务业务,通过向HT贸易公司主管人员刘某支付回扣款的方式给予196772.26元,让刘某暗中帮助自己非法牟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将该案移送长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案犯后,犯罪嫌疑人张某遂委托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通过了解及阅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系ABC公司的法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系代表公司向刘某支付款项,系单位行为非个人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本案涉嫌行贿的款项196772.26元未达到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标准,因此提出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主要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张某是ABC公司的法人,虽然ABC公司系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但其注册登记材料已经英属维尔京群岛公证机关公证及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已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可以成为我国刑法意义上的适格单位主体。
其次,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为ABC公司的法人,具体负责公司的船运业务包括业务洽谈、承接及签订合同等具体事宜,在与HT贸易公司的合作中,为了结算方便而采用公司负责人或职员账户进行款项往来,符合交易习惯 。
同时依据在案证据“付款申请书”,涉案196772.76元的船运业务回扣款在汇款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均有向ABC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制《付款申请书》,在公司通过申请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方才通过自己的私人账户支付上述船运业务回扣款给刘某,犯罪嫌疑人张某系代表ABC公司向刘某支付船运业务回扣款的,系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该法律后果应由ABC公司承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嫌疑人张某以ABC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承担责任。
再者,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起点金额为20万元,本案涉案金额仅为196772.26元,尚未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依法不构成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在长乐区公安局第一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向长乐区检察院递交以上辩护意见,得到长乐区检察院采纳并将该案退回长乐区公安局并要求长乐区公安局对本案款项系ABC公司支付还是犯罪嫌疑人张某个人支付等定性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经过补侦,长乐区公安局调取了ABC公司的租船合同、支付运费协议书、运费支付收款凭证及发票、付款申请书、付款凭证、租船业务的入账单等财务票据凭证,该补侦证据与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所提辩护意见能够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与HT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并进行费用结算的主体系ABC公司,犯罪嫌疑人张某仅是代表公司向刘某支付款项,系单位行贿行为。
因此在本案第二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依法再次向长乐区检察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但金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建议长乐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最终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以公安机关撤案结案。
本案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够最终得到办案机关认可并采纳的原因不仅在于苏湖城律师、林燕律师对刑法理论的研究,而且在于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以及对刑事案件的把控能力,在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寻找突破点,是每一辩护律师长久的修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1、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处罚。4、并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行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
我国《刑法》第164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对非国家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司法解释有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向非
一、新刑法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1、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
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亦不能构成本罪。对收受行为来说、提供财物的人如果没有谋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单纯送予他从人财物的行为则不是行贿,而是赠予。此外,还应强调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
1、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判处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164条)(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构成的1、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主体是经营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具体量刑标准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
贿赂犯罪是当代各国面临的共同顽疾,行贿犯罪作为贿赂犯罪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而行贿往往伴随着受贿同时存在。近些年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人员行贿、受贿犯罪相关立法在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也确实严厉打击了很多犯罪,但在企业经营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今天我们来说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商业贿赂。 商业涉贿犯罪有三个罪名: 一、非
只要你能证明你当时不知情,你就没有罪。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你不存在故意就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