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工资是否在奖金中扣除,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约定扣除的办法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你好,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购买商铺与购买房屋区别不是很大,你购买商铺是给你父母经营的,不是你经营,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是银行能否给你提供贷款购买,这要看银行方面的规定了。
私自挪用账户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建议详询市政部门或自来水公司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工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是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2、决定保险福利待遇,3、是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的依据之一。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房东若要求提前退房属于违反合同的规定,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租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如不能协商,可以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误工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对方的误工费。如果受害者的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也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住不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有还有其他赔偿费用,应要求全责方及时承担,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离婚时做亲自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合理的,一是社区对你的关心,预防你身体出现问题,防止复发,二是怕你经不住二次诱惑,再次失足,是社区对你的保护,别太抵触。
但是可以双方商量,双方认可涨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新房主应继续履行原租房合同的条款。无权要求涨价,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你好,是怎定的?把材料发本人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精神类疾病休假的条例性规定。休假要看医生估计的治疗时间,还有你工作单位允许的请假时间,但是一般抑郁症治疗需要1-3个月的时间,很多抑郁症患者因为无法正常工作,都是要辞职养病的。抑郁症(Depression)是躁狂抑郁症的一种发作形式。以情感低落、思维迟缓、以及言语动作减少、迟缓为典型症状。抑郁症严重困扰患者的生活和工作,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约15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世界卫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建议先查明停水原因,如果因停水造成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向相关的侵权人索要赔偿。建议先通过居委会或者业主大会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头像联系房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诉讼服务。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