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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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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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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年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模板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提髙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的权力总是优先。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这些权力是:参加会议权提案权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提名权投票权任职权

(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60%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四)多数人决策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五)沉默表示同意多数人决定没有参加投票的与会者用他们的沉默表示尊从多数人决定。

(六)需要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每当限制或剥夺成员的权力或改变已经决定的事,必须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任何时候一个议题,一人发言任何与正在审议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议案不符合程序。另外,一旦一个成员得到主持人给予的“发言人地位”,其他成员不得打断他。

1/6(A)可辩的提案必须得到充分讨论主持人不得将一个可辩的提案诉诸表决,如果还有成员要求讨论。停止讨论必须得到到场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九)讨论中只针对提案发表意见,对事不对人主持人必须裁决任何针对个人的评论不符合程序。讨论必须直接针对议案而不是动机,针对原则而不是个性。

(十)尊重规则为提升会议效率,要尊重规则。发现规则不适合公司发展阶段,及时修改规则。

第三条会议时间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周一下午召开。由主持人可根据与会者工作时间来调整,以尽量让更多的成员能到会。

第四条议事规则

(一)提交议题

1.会议前有议题随时发给所有与会者,留给与会人员思考时间;

2.三天提交议题,提交形式为书面电子版。由出席会的人提出各种问题供讨论或直接提出个人意见,请求会议予以讨论或釆纳。

会议前一持人向与会者转发会议确定动议。

3.所有议题必经提交这一环节。提交后未获批准的议题,如有三人以上附议,则自动成为会议动议。

4.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确定会议动议之外的内容。

(二)动议收回时机

1.经附议前的动议,可由动议人收回;

2.附议后的动议,须经附议人同意,方可收回;

3.经主持人接述的动议,原动议如欲收回,须经主持人征询无异议后方可收回,如有异议须付表决。

(三)会议主持

1.会议主持人为总经理,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可以由总经理指定主持人;

2.与会者发言先向主持人要求发言地位,获得发言地位后发言。会议由主持人掌控会议进程,主导会议发言者顺序和提醒发言时间;

(四)讨论讨论时对于问题一切评论,即出席人对于一个议案,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要求有观点有支持理由。

(五)讨论的原则

1.议事原则:同一时间内只讨论一个问题,在一个议案未经讨论完毕,提付表决之前,不得另将其他议案提出讨论。开会时如有违反,主持人应立刻予以制止,或不予接述。

其他出席人亦得提出秩序问题,请求主持人予以制止。如为权宜问题,获秩序问题,因时机迫不及待,或因议事秩序上发生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则可不受此项限制。

2.充分与自由讨论原则出席人的讨论权,不受任何不当限制。主持人对于出席人所提发言讨论的要求,只要合乎秩序,不得任意拒绝,出席人在参与讨论时,除因违反议事规则,得由主持人自动,或经其他出席人,请求主持人予以纠正制止外,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扰。

除规定不经讨论迳付表决的提案,或由主持人裁定之事外,任何提案,非经过适当的讨论,不应提付表决。所谓自由讨论,即参与讨论的人,无论其为正面或反面,或其他主张,只要不离本题,不违反礼貌,不触犯议事规则,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

主持人对于要求发言的人,必须依照规定或习惯于以允许,而不能予以拒绝,在讨论进行中,如有人动议停止讨论,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方可。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一切。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会议人员对于某一议案的大多数人的意见,运用合法与和平的表决方式,通过实行。

所有人员,一经表决,必须接受会议决定。

4.尊重少数意见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多数也应尊重少数的意见。会议讨论环节,就是为了听取少数的意见,对少数的意见必须给予充分发言权。

(六)表决

1.表决时对议案最后处理方式。

2.表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经主持人陈述后,询问与会者没有异议,即行通过;一种是与会人员出现明显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举手表决、匿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

除有特别规定通过人数外,如赞同者为多数,即可决;者为多数,即否决。可否同数时,如主持人不参与表决,亦为否决。

(七)权宜问题凡会场遇意外事件,足以影响会议全体或个利时,均构成权宜问题。如骚扰会场、灯光熄灭或与会者需要提前退场要求优先发言等,与会者可提请主持人制止。

第五条会议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二)由主持人介绍议程。以无异议认可,如有异议提付讨论及表决。

(三)报告: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

2.各决议事项责任人报告上次决议执行情况,可以书面或口头报告,如决议要求书面,则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通常情况下,下次例会要向会议汇报进展情况。

(四)讨论

1.前次会议遗留事项;

2.提案讨论;

3.临时动议。

(五)选举

第六条内容

(一)会议名称及会次

(二)时间、地点

(三)出席人姓名及人数

(四)列席人姓名

(五)主持人姓名及记录姓名

(六)决议事项

(七)选举方法,票数及结果(A)决议,表决方法及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宜。

第七条主持人任务

(一)确定议题

(二)管制议程及秩序

(三)赋予与会者发言人地位

(四)主持表决

(五)裁决权宜问题、秩序问题,答复会议询问。

第八条常用会议决议方法

(一)搁置动议对讨论中的议题自本次会议程中抽出不再处理。不可讨论,不可径付表决。

(二)停止讨论动议认为对主题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三)延期讨论动议: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合适时机,可提出新时间延期讨论。

(四)付委动议:议题案情复杂不易处理时,得将全部或部分交付委员会处理。委员产生由大会推选或授权推选。委员会得另作记录,不得删改大会记录原件。

委员会对付委案件处理完成后应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对委员会中少数另提少数意见报告。

(五)复议动议:经表决确定的议案,符合以下三要件时得意提出复议动议:

1.决议未执行;

2.有新资料或新理由提出;

3.须于下次会或同次会提出,同次会提出时须其有他相关事实提出。复议动议否决后不得再为复议。复议动议可决后,重新讨论原经表决确定的提案。

程序事宜处理优先次序同前款要求(可仅选用一部分程序作为复议程序)。对于复议提案,可分开讨论,分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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