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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版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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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版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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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 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 至下月_0: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W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 5款关 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 则员工手册)。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 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 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 至下月_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 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 影响到公司正常工 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 补贴)4-2.1 75事假天数。

三、年假: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 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 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 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 比例计算:工作日数4-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 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一2.1 75剩余年假天数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W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 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 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 外)。

(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 至下月0)

1、每月累计迟到2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 100 元。

2、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1)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 记口头警告一次;

2)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计 算时间段:本 至下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 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 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 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

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 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一2.1 754-8加班小时数

1. 5

2、周末:月基本工资4-2.1 754-8_加班小时数

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一2.1 754-8加班小时数

3. 0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 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 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 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 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 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 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 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

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 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 假。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 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 末)。

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 资。

八、产假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 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 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 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 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

女员工在流 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釆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 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 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釆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 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 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 的旅程假。

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篇2:公务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 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 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 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 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 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 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 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髙认识,自我改正;

3、对 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 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 终公 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岀勤率未达到90%以上, 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 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 示、局长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 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 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篇3:公务员请假制度

一、休假规定根据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 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 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 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 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 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 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 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偉退回本单位。

二、病假规定

(一)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 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 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 发,下同);

(2)工作年限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1) 工作年限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 工作年限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 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 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 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 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 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 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之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 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 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 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 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 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 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 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 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 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 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

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 待遇。

三、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 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 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 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 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 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 基本工资;

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 5天计算) 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之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 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 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 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 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 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 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 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 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 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 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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