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以转让股权而逃避债务的要当心啦!李海民律师 衡平法务团队
【引言】
为激励全民创业,我国《公司法》对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再要求实缴,公司的股东享有注册资本实缴的期限利益。而在实践中,却被大多数别有用心的股东玩坏了,往往在公司债务发生后,不是想法设法偿还债务,而是千方百计地想尽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零元转让股权给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无业人员,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手段看似高明,实质并没有多大的效果,并不能当然的游离于法律责任之外。
基本案情
石家庄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河北B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保定市C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书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B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追加陈某、张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进行了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工商登记显示,被执行人B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为张某,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申请人调查,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陈某1为陈某儿子,系家庭成员。而在张某成为股东前,分别是其丈夫陈某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金210万元,其子陈某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金90万元。
陈某父子二人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前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A公司要求追加陈某父子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总结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诚实守信,在债务发生后,应当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不应当以法律设定的期限利益,应对债权人;或者以转让股权来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果有债务人以此来逃避债务,我们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相应的股东,让其在未依法出资本息内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条链接
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的认定标准是看债务人有没有转移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债务人主动要求少分或者补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低价转让或者赠与给另一方,那也算转移财产。
参考案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鄂0191执异57号判决书 针对对被执行人圣天美达公司的追加,本院认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
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的认定标准是看债务人有没有转移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债务人主动要求少分或者补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低价转让或者赠与给另一方,那也算转移财产。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
一、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债务,法人企业要有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会变更法人,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
一、离婚逃债途径 (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 (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
1、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如果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你出资20万,则你的股权比例为20%,你可转让该20%的股权;
以恶意骗取小额贷款为例,涉嫌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贷款逾期的话,贷款机构一般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信息跟借款人沟通,沟通无效的话,贷款机构才会向法院进行起诉
原始股东未出资而转让股权仍然有被执行的风险【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为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案情回顾2013年9月7日,甲公司购买了案涉引起火灾的乙公司的电动车;2014年1月7日18时许,因乙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火灾。2014年3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6月,乙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丙、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戊,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15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约10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未到期而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出资义务阅读提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立即向公司缴足出资。但是,破产法并没有明确,因认缴期限未到期而未实缴出资便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还应当履行出资义务,为现任股东未实缴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将通过一则杭州中院的判决,给大家解答这一问题。裁判要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出资期限未到的应
一、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1、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如实进行出资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主体的名称变更不等于主体变更,非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案情简述公司原股东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胜诉后,在执行程序中将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焦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需要承赔偿责任。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对于新股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需要如实告知新股东关于股权上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