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的房屋赠与协议;
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物_______________房屋;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判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怎样判决,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原告一般会胜诉。但是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得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崔莉与被告崔燕翔、杨兰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于10月10日依职权追加崔琪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1月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田及被告崔燕翔、杨兰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海燕、第三人崔琪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胡海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镇 村 组 号。联系电话: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电话: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共计人民币
一、怎样进行赠与合同无效纠纷诉讼因赠与合同无效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写起诉书,收集和起诉有关的证据,确定管辖权后,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贷款第三方的转出,首先由银行借款到公司的借款账户,按银行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银行代付给第三方。银行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账户,不需要本人取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
一、赠与人去世之后赠与合同是否能生效 提醒您,赠与人过世后赠与合同有效,不会因为对方死亡就让赠与合同失效的,但仍要看履行条件和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一、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司法裁判实践,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涉及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的处理就会严格按照有关建工的法律规定处理,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处理。 (一)合同的订立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书面的凭证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若出现违约
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合同或停止还贷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生效案例,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归还购房款、向银行支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购房者不起诉解除合同,而是起诉银行、开发商,主张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停止贷款。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比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破产、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等
贷款逾期,建议你与贷款公司协商延期或者停息还款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反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
一、生前的赠与合同如何认定有效 要看是否公证,有没有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等等,如生前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人死后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里能主张三倍赔偿吗 民法典合同纠纷里不能主张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三倍赔偿不能适用于买卖合同纠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合同纠纷答辩状的撰写根据实际合同的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因此,在撰写类似的法律文书时,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修改。那么,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参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参考) 答辩人:李XX,男,1963年7月12日生,住XXXX号。 被答辩人:吴XX,男,住广州市番禺区XXXX303房。 原告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判决书节选:
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不同在于合同纠纷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相邻关系、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许多人机械的理解为只有借款合同纠纷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理解是非常狭隘的,其实,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装修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 违反本人意愿,以欺诈手段签订的装修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该装修合同是无效的。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享有撤销权的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使另一方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之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
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一般要求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案件后的七日内立案。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