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出具公司决议,以及公司决议瑕疵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关系,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存有许多分歧。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宜理解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理由如下: 1.作为公司组织及公司行为当受《公司法》调整,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倾向性意见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对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由主张对外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公司对外担保在现实生活中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身兼股东)李某以个人身份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公司名义作担保,但该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后因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甲银行持公司盖章担保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
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吗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因为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只要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事后依法补办担保合同的,应认定事后补办的担保合同同样具有担保效力。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等。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业务员写的担保如果是企业的授权行为或负责人行为可以是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名没有证据证明担保属于企业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属于企业使用,则是没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
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个人提供担保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胁迫他人作担保有效吗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借人明知担保人不愿为借款提供担保,却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该担保关系依法不应保护。于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情况。相关法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1.《担保法》是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担保合同无效的确认提供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有效。个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为个人或者是公司等法人组织担保,但是个人需要满足有稳定、正常的收入,有一定偿还债务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相反,公司为个人贷款担保则受限,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
1.合同盖公章一般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秦某雨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可以。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主张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当此种存在为法院所认可时,根据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诉讼。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概括如下:1、召集程序违法(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2)通知的瑕疵。如未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提供担保的现象很多。但当债务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常常主张该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无效,不愿承担责任。那么,这个担保真的无效吗? 律师观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约束的是公司的行为,防范的是公司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担保进行不当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是对大股
临时股东会他的通知时间上没有大的问题,一般情况是要求一个礼拜以内通知,但是三天内只要通知你收到了,而且能够准时参加,那他的所有的这个股东会决议决议是需要大家来投票,跟你们这个章程里面约定的2/3决要多决,只要说股东投票人数够了,法人并不是说
需要的,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一、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能不参加吗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不能不参加,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