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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班时在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一、去上班时在路上摔伤算工伤吗1、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自己承担医药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酒或者吸毒的。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没有考勤记录怎么办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考勤,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
退休再就业出事故是否算工伤
案例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肇事方作出赔偿之后,老伯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遭拒,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老伯与该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公司应当赔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属。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14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负责增城区某道路的清洁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
工伤认定没通过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通过怎么办
我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资料遗失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资料遗失,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咨询一下工伤伤残鉴定未达等级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未达等级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您能采纳!
工伤超过一年还能做鉴定吗
工伤超过一年还能做鉴定吗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nrn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公司劳动能力鉴定作时效性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工伤职工已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工伤认定,现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nrn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rn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rn2、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
工伤赔偿的金额跟购买社保的基数有关系嘛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计算基数是以缴费金额为基数,缴费基数越高的则赔付的款项越多;不过,若企业未按员工实际工资额缴费的,差额部分可以要求企业来支付。
建筑、工地违法分包,可以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农民工可以据此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仲裁开庭的时候如何陈述,怎么开庭
根据我的经验劳动仲裁开庭陈述主要注意的事项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已经认定为工伤需要开病假单吗?
工伤认定仅仅是对事故的性质进行定性,并不能代表员工一定需要休息,员工受伤需要休息是需要根据医院的医嘱,或者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判定员工是否需要休息而定的。所以员工在工伤休息期间,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需要休息,到医院进行请假才可以。工伤鉴定期间,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仲裁裁决法律适用错误应怎么办
1、已仲裁裁决的法律错误可按法律救济途径进行处理。如果商事方面的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并经法院审核属实的,裁决将不在执行。如果是民事裁定,当事人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来,可向上级法院要求再审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是多久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是多久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
我问一下,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是不是得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要不然,劳动仲裁不予赔偿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才可以仲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只是可仲裁的事项之一,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和有关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请问一下工伤赔偿款去哪个部门啊
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到劳动局(有些地方也在政务中心)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办理,被受理后,工作人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将钱打到伤者的银行卡账号上。
2022南阳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处理?
1、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你说加了班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出证明你每周上5天班,每天8个小时(考勤记录必须有你的签名确认才能有效),否则就说明有加班事实存在。你只要证明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2、就是加班一个小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支持你的。不过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过你每月的加班超过
工作时间摔倒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1、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劳动仲裁判我赢了,公司又起诉了。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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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要交费吗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多长时间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肋骨骨折工伤等级认定标准
我想咨询一下,济南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标准是什么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自己买的有意外险,保险公司赔付了,那么单位还要再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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