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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劳动仲裁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十日。【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
工伤没有申请停工留薪怎么办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一月一交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每月一交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
申请工伤对单位的影响有什么
证人证言吗这个就有可能影响工伤认定了,但是直白的说,劳动部门只要没发现漏洞,陈述事故经过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也很大可能给你认定了。都是人,哪有那么多福尔摩斯。但是如果涉及赔付数额巨大,工作人员一般会比较仔细,一但发现有可能会起诉骗保。
工伤了老板不愿赔偿怎么办
工伤了老板不愿赔偿怎么办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
在职期间未缴社保的仲裁请求是什么
1、仲裁请求:要求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社保。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就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与伤残鉴定存在一些重合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1、两者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职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而伤残鉴定则没有此项限制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
原创原创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等均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均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工伤赔偿之后医保还能报销
所以,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望采纳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职工难以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为其缴纳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呢
法律分析单位不愿报工伤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工伤赔偿家属怎么分配
1、工伤赔偿中的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所需,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分得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按照照顾有困难一方的原则多分给那一方,也可以作为遗产分配。4、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违法分包工伤谁来承担责任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
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1. 职工在亲属放弃治疗后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应视同工伤。在医疗机构确定没有继续存活可能性的前提下,亲属放弃治疗后职工死亡的,不影响上述结论。职工在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济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48小时内死亡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有哪些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有哪些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仲裁的特点都有哪些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其具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二)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三)灵活性。由于仲裁充
苏州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受伤害职工:_________________是否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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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济南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标准是什么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自己买的有意外险,保险公司赔付了,那么单位还要再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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