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肇事方作出赔偿之后,老伯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遭拒,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老伯与该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公司应当赔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属。
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14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负责增城区某道路的清洁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同年3月28日清晨时分,王老伯在途经增城区107国道与新沙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老伯与肇事司机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此后,家属要求王老伯生前供职的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被公司拒绝。公司方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此公司与王老伯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工伤法规,且家属提出的主张已在交通事故案中得到了救济,死者自身亦存在过错,后果应自行承担。
2015年3月,家属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死者在事故发生时年满62岁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王老伯的家属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交通事故所致伤害不构成工伤。法院采信王老伯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班途中,参照相关法规规定,王老伯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属从事劳务工作范围。
其家属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从化法院判决该环保公司赔偿王老伯家属经济补偿款55000余元。
法官说法
退休后工作致伤害不算工伤
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双方是否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根据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劳动者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就终止,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的,不论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双方一概认为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对于赔偿的区别又在哪里?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动关系中,双方不仅存在着这种财产关系,还存在着行政隶属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一种更加稳定、持续的关系。
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关系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而劳务关系中,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适用《工伤保险条列》,只能依据普通民事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不过,即使王老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也无法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王老伯的情况就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人人身伤害。
在交通事故案中,肇事方依法承担了50%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未获得赔付的部分,王老伯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必须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
下班了出意外一般是不算工伤的。有下列情形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工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看职工在该事故中是否受到伤害,其次应当看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的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非受伤职工本人负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法律分析劳动者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如果达到醉酒程序或者本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一、自行开车出差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出差期间私自驾车车祸受伤,是否工伤,按驾车用途确定。如果是工作用途的,虽然私自驾车存在过错,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工作用途的,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退休再就业工伤能赔多少钱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是属于返聘,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侵权伤害来计算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可以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一、喝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职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饮酒后上班出事故不属于工伤。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为工伤。饮酒后工作,如果是醉酒状态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在用工关系。在顶替他人上班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对顶替上班者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顶替上班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如果是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属于工伤情形的。那么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吗 劳动者自己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综上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具有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算工伤;如果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发病与工作原因无关的,一般不算工伤。
1、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2、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1、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生脑溢血,如果劳动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脑溢血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在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摔伤,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由于发生了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则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