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64岁的赵大爷两年前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但今年2月,主管告知其被辞退了。赵大爷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出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给付补偿金。
而且,主管李某在去年10月的一次工作会上,还让自己多干了一个人的活,口头承诺加一个月工资1900元,可现在也没有兑现。
赵大爷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自己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2850元以及一个月的加班费1900元。
保洁公司在法庭中辩称,公司并没要求赵大爷多干一个人的活,更没承诺多给其一个月的加班工资。
至于辞退赵大爷,是因双方签署的合同已到期,而公司之所以解除合同,还因赵大爷违反公司禁止捡废品的规定。所以,公司辞退赵大爷的行为并未违法。
法官说法
赵大爷与保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协议。但是,赵大爷在签订合同时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职工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本人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所以,赵大爷要求保洁公司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退休老人,如果加入退休打工族,一定要学会如何合法维权:要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应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
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协商解决无果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无效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来确定。
1、关于劳务关系合同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再次就业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主体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适格主体(适格劳动者和适格用人单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此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想再次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一、退休后再就业被辞退有补偿吗退休后再就业被辞退的,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不需要给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
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二、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是退休后再就业没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来确定。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
退休人员再就业,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不再受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编教师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因为在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还可以领取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
退休再就业工伤能赔多少钱已退休员工再次就业是属于返聘,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侵权伤害来计算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
1.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
内退后再工作签劳动合同合法吗案情介绍:内退后签订劳务协议××系某大型国企的内退职工,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2007年12月3日,××受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书》一份,约定自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6月2日止某公司聘用××为工程顾问。另约定,××在协议期内劳动报酬按月结算,公司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的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税后人民币7500元整(其中包含各种福利、补助费用)。某公司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要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不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
案例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肇事方作出赔偿之后,老伯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遭拒,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老伯与该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公司应当赔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属。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14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负责增城区某道路的清洁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
退休后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
1、按实际情况,劳动法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
退休前的劳动争议,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
1、一般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2、《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不归《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这次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对高校将来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学校不充分重视、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用人制度上规范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