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实际情况,劳动法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1、2008年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合同,都适用《劳动合同法》。区别在于:2008年前签订的合同,08年之前的劳动合同法不计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2008年之后签订的合同,可计算签约次数。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过服务期合同,员工在服务期满前辞职,公司可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
目前,有两种公积金提取方式可以用来还贷。其中,除了市民自己去提取外,还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逐月划转公积金到自己的按揭还贷银行账户上。自己取:一年只能取一次在住房按揭贷款没有偿清之前,自己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按揭,是市民通常会想到的一种方式。不过,以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只能是一年取一次,且必须对月支取。所谓对月支取,简单而言,就是不管公积金账户中有多少金额,每年只能提取从房贷发放的月
1、“纳入全额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意思就是考入以后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2、以前象这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铁饭碗无异。近年来事业单位开始推行聘用制,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制合同。3、有编制的聘用人员和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完全2个概念,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制合同完全是个手续,一般不会失业。没编制的就是临时工,干的活最重,出事背黑锅。4、目前正在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报考请谨慎选择事业单位
一、深圳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3、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1.2%)。4、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
我国对于滴水线和楼间距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多层建筑之间不宜小于6米。《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国家标准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
根据13年的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也不能到企业工作,除非与单位完全脱离关系,并且不享受相应待遇。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
你好,交通法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111号令修改了原部令的15项内容和6个附件。修改决定共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具体讲,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
招标文件一般都会对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所占分值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商务占30分,技术占30分,价格占40分。 对所占的分值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招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组成要素
流程如下:1.各个股东会签订组建公司的合同,明确各方的出资、责任、义务等。2.确定公司名称。3.核准名称。4.制定公司章程。成立子公司后要有自己公司的章程,如果有多个股东,需要取得大家的一致意见。5.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6.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7.刻章。《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现场笔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某些事项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标的物状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等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制成的书面记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现场笔录作了严格规定。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 并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
谁给钱谁就是甲方,建设单位约等于甲方约等于业主,发包方一般是被委托方,也就是乙方。 1、“建设单位”可以理解为出资单位,即“业主”,就是这个大楼是给谁盖的。或者说:建设单位就是拿钱出来给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给盖房子的。 2、“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业主,但工程允许分包时,他有可能是总包方。 3、“甲方”是指代用词,一般为合同的出资方或委托方。“乙方”是被委托方。甲方的概念这么说吧,假如
青口、祥谦、尚干、南通、南屿、上街、荆溪、甘蔗、竹岐、鸿尾、白沙等11个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年产值每亩按164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每亩16400元(10倍),安置补助费每亩24600元(15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41000元。
1、要在30米以外。2、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现场笔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某些事项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标的物状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等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制成的书面记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现场笔录作了严格规定。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