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公布执行后,有部分参保患者对该办法存有疑惑。为此,就广大参保患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1、办法规定,从2012年2月13日起,参保患者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应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做糖尿病门特鉴定。如果患者是2012年7月15日办理的糖尿病门特登记,原登记的医院又不在这次公布的15家医院范围内,应到哪里鉴定什么时间办理
答: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患者被首次诊断为糖尿病的,如需要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应当持初次诊断材料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
经15所鉴定机构鉴定符合糖尿病门特标准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确认登记,纳入糖尿病门特管理,按规定享受门特待遇。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
为了便于叙述,我们把初次申请鉴定的糖尿病参保人员简称为“新糖”,已经登记为糖尿病门特的参保人员简称为“老糖”。新规定简单描述就是,“新糖”按照15家鉴定机构责任范围进行鉴定,“老糖”在两年期满前重新鉴定,无需在2012年2月13日以后马上就鉴定。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老糖”,原登记期为2012年7月15日,有效期至2014年7月14日。如期满需要继续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可以按照2012年1月1日施行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在原门特登记期满前两个月,也就是在2014年5月15日至7月14日期间,到指定的15家医院重新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
即使原登记的医院不在这次公布的15家医院范围内,也应当在这15家鉴定机构办理门特鉴定手续。
2、新办法规定,糖尿病患者在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确认时,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各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服务机构。
具体如何选择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时,需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可就近选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作为糖尿病门特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可以就近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服务机构。
每年可申请对已选择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变更一次。
3、新办法规定,已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不再实行联网报销,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垫付医疗报销程序,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
请问,这里面说的“药品费”是什么概念,如果患有较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限额10000元够用吗不够用怎么办
答:新办法称“药品费”特指降血糖药品费,并非全部药品费。也就是说,计算10000元额度时,只计算降血糖药品发生费用。
该项政策是在广泛征求临床医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糖尿病患者用药实际需求,审慎出台的。据临床专家测算,绝大多数糖尿病参保患者一年发生的降血糖药品费应该在10000元以内。
对部分有较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门特患者而言,一年内总药品费有可能超过10000元,但是其中降血糖药品也应在10000元以内,发生垫付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对极少数确实患有严重并发症、病情严重住院治疗的,仍然实行联网刷卡报销。这么做的初衷不是要限制真正有病的患者,旨在遏制部分不法之徒利用优惠的医保政策套购、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管好用好。
为减轻重症糖尿病病人的垫付压力,自2012年11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调整糖尿病门特垫付医疗费报销办法,将个人垫付医疗费由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调整为按季度报销。
同时,对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关照,对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继续刷卡结算;对其他按季度垫付报销有困难的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实行按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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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是天津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三潭医院建立的一种新的结算办法。■参加人头付费的患者可以突破降糖药品只能选择规定的18种西药和6种中成药限制,在需要的时候享受到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生活、居住在南开区的居民,只要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经过全市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患者都可以加入。据介绍,所谓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是天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已经做过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首次申请糖尿病门特的参保患者,仍需经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已经申请为糖尿病门特但未经鉴定的参保患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确认后不需复鉴。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进一步简化糖尿病门特鉴定流程的新规定,取消鉴定登记后两年期满重新登记的程序。糖尿病门特患者每
近日有市民再次向网上帮办咨询糖尿病患者鉴定具体流程,记者联系了天津社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详细回答了糖尿病患者如何办理门特鉴定。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门特病鉴定中心贴出的鉴定须知首次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办理复查鉴定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门特登记期内发生糖尿病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复查鉴定时,可持本市二、三级原糖尿病诊断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
1、问:糖尿病患者到中心进行鉴定时,需要做哪些准备答: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两种。首次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需化验的项目包括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胰岛素功能测定,三个时间点测定的数值和糖化血红蛋白。如果空腹血糖过高,化验餐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办理复查鉴定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门特登记期内发生糖尿病住院治疗的,
1、问:糖尿病患者到中心进行鉴定时,需要做哪些准备答: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两种。首次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需化验的项目包括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胰岛素功能测定,三个时间点测定的数值和糖化血红蛋白。如果空腹血糖过高,化验餐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办理复查鉴定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门特登记期内发生糖尿病住院治疗的,
什么叫“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答】:这是一种新的医保结算方式。“按人头付费”是指,按照全市近三年的平均支付水平,参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测算职工、退休人员、学生、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等各类群体的糖尿病门特人头费用标准,并根据医保定点医院签约的患者人数,确定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糖尿病门特年度预算医疗费用的总额。即,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职工、退休人员、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由于他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增设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市现有11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的基础上,增设4家鉴定机构。这4家鉴定机构分别是第十二鉴定中心(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预约电话:83336790)、第十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预约电话:84112541)、第十四鉴定中
为了进一步做好糖尿病门特医保管理工作,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就糖尿病门特医保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其中,《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中所称1万元药品费用,是指糖尿病参保患者按照门特治疗,使用降血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含其他药品费用。登记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复查鉴定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报销政策执行,再次申请鉴定按照首次鉴定对待。其次,应由医保基金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医疗费用,按人头限额付费。医保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已经做过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 ■首次申请糖尿病门特的参保患者,仍需经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 ■已经申请为糖尿病门特但未经鉴定的参保患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确认后不需复鉴。 糖尿病门特患者每两年需要重新鉴定登记一次,目的是杜绝虚假糖尿病门特,防止医保基金浪费,但也对确有糖尿病的患者增加了不便。为
按照天津发布的《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指定11家门特鉴定机构名单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用降糖药明细,并将以公开信的形式发放到糖尿病人手中。在这封《致糖尿病参保患者的一封信中,对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准入、选择就医、报销方式等关注度最高的问题都做了详细解答,公布了指定11家门特鉴定机构名单、地址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用降糖药明细,同时提示了
一、为什么门特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因发生费用类别及项目的报销政策不同,所处医保计费段待遇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城职患者(在职、退休)年度住院与门特费用累计在5.5万元以内按85%或90%比例报销,在5.5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2.医保规定有部分药品及检查为增负项目,“增负”即个人多担负5%~35%比例不等的自费金额。3.发生费用项目中可能存在某项自费项目。患者交费后应认真查看收
一天津市肿瘤医院办理门特登记流程:已确诊为癌症的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患者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及本院的病理报告单或CT/核磁/ECT/PET-CT(报告单复印件)到门诊大厅,挂“门特登记号”,然后到门诊诊室由医生在网上办理门特登记注册,三个工作日后生效。注:所持的外院报告单不能在我院办理门特登记,需持外院检查的病理切片(或其它原片)到我院会诊后出具我院会诊报告方可在我院办理门特登记。二关于癌症门
2020年天津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全文规定内容有哪些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
日前本市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今后如果出现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据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新承租人名下无房,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
一、支付范围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进行支付管理:(一)在市卫生计生委批准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范围内;(二)在我市现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版》报销范围内;(三)治疗糖尿病的药品应在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四)治疗高血压的西药应属利尿药、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1月1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下月起按新《办法为承租人办理置换、回购、代理转让手续过户公告无异议兄弟姐妹也可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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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天津身份证补办新规(一)办理条件:1、天津市户籍;2、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二)办理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3.委托书(如果是本人办理则不用提交委托书);(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及标准注: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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