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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门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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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门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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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目前天津市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包括12种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特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均不同。

市民李先生咨询,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能否申请门特对于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只有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方能申请门特医保报销,而强直性脊柱炎并不在门诊特殊病范围内。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目前,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门特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95%,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95%。

而参与城镇居民医保的门特报销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均较低,一般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一般在45%、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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