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一直被误读一旦在工作中倒下,抢救不要超过“48小时”。因死亡距离发病超过48小时,未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48小时工伤认定时间”,近年来在我国引发的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2015年12月29日,深圳某厂女工程女士在厂房车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院方告知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没有抢救价值,家属仍坚持治疗,直至12月31日,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
此后,家属要求认定工伤,但是因为超过法定抢救时限而遭到人社部门的拒绝,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家属败诉。
2016年11月,59岁的杜文良倒在了学校食堂的岗位上。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56小时后杜文良不幸离世。
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称,杜文良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质疑:
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
谁会在抢救的时候严格按照48小时计算呢?
难道为了工伤认定家属应该提前放弃抢救?
事实的关键在于,伤害是否工作原因造成,才是工伤认定的关键。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到的身体损害。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受伤是工伤;工人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是工伤,即使是公职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小心滑倒受伤也是工伤。
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的范围还不仅仅指职工工作时发生的意外,还包括了职工在上下班的路上遇到的意外伤害。所以,客观地讲,法律有关工伤的规定还是合理的。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
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伤害,即使是超过800个小时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
动车事故,抢救5天后死亡也算工伤。
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突然出现问题而导致的疾病,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人的身体有疾病,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病,只是有的发生在工作期间,有的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不能说发生在工作期间就是工伤。
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我国最初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后来增加了“48小时”的规定,其立法的初衷是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48小时是从进入医院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病时开始计算。
有劳动法专家表示,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
有声音质疑为何《工伤保险条例》要限定48小时,为什么49小时不算工伤,又为何不是72小时、96小时?
如果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过宽,对用人单位不利,认定的范围过窄,则对劳动者不利。48小时是整个抢救过程的黄金时间,为了便于操作,在立法时就规定48小时作为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而且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无论是48小时、72小时,总会有人因抢救时间超过这一时段,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是职业病,经认定后,那无疑是工伤的范围;如果不是职业病,而是因长时间加班和劳累过度突发疾病身亡,谁又来认定发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近年来,过度劳动所导致的劳动者职业病和过劳死现象比较突出。可是在工伤认定方面,目前法律并不考虑“过劳死”的情况。
因为“过劳死”在死亡原因上具有复杂性,鉴于各个行业对劳动强度的衡量标准各异,而劳动者自身对于劳动强度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以目前的医学知识,将“过劳死”在经验法则上加以定型化,列入职业病种类表存在难度。
要预防过劳死的出现,关键是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充分享有和行使休息权。多考虑如何利用已经出台的劳动法规保障“过劳者”权益。
我国立法中对劳动时间和强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不过规定的违法处罚力度偏弱。如劳动法第89条、第90条仅仅以“警告”、“罚款”作为处罚用人单位的主要手段;
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规定对违反法律,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每个劳动者100-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劳动者自身也应加强防护意识,遇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实际执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考勤、加班记录、工作时间的规律性、出差情况等可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材料,为日后进行诉讼做必要准备。
对企业而言,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可参考其他国家采取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
在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日本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一般采取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事前防御包括美国公司为给员工减压制定的弹性工作制度;
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的《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
事后救济则包括日本立法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
近年来日本政府开始修改过劳死认定标准,从只调查死亡之前一个星期内的工作状况改为调查六个月内的情况,以掌握“疲劳积蓄度”,考虑除工作时间之外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出差的频繁程度、工作环境等,还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
职工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外死亡的算因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职业因素危害,视同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
1、是不算的。2、职工的死亡跟工伤有直接关系的话不管多长时间内死亡的都算死亡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是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以后死亡的,就不算工伤事故了,但之前就已经确认了是工伤事故的,在救治过程中去世的,都能享受到因公去世的待遇。
1、是不算的。2、职工的死亡跟工伤有直接关系的话不管多长时间内死亡的都算死亡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是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以后死亡的,就不算工伤事故了,但之前就已经确认了是工伤事故的,在救治过程中去世的,都能享受到因公去世的待遇。
1、是不算的。2、职工的死亡跟工伤有直接关系的话不管多长时间内死亡的都算死亡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是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以后死亡的,就不算工伤事故了,但之前就已经确认了是工伤事故的,在救治过程中去世的,都能享受到因公去世的待遇。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是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工伤事故后多久死亡不算工伤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就工伤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会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车祸7天后死亡的,不算交通肇事的死亡人数。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后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1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只能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2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 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在没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的情况下 可以适用《中
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如果职工是在下班之后在单位宿舍死亡那么就不能够算是工伤,因此也就不能够去认定工伤赔偿,这时候单位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如果当事人他是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单位宿舍死亡那么也要看他是否在48小时之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上班时间被同时打伤算不算工伤要看具体原因,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的属于工伤,因为私事被打伤的不属于工伤,上班时间被同事打伤单位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原因,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单位要承担责任。 一、上班时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要看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被同事打伤的,属于工伤。如果是因为双方因私事发生了口角,从而被同事打伤的,则不属于工伤。 二、上班时间
一、上班被打怎么要求补偿 1、上班被打及时报警,明显不构成轻伤且被害人不要求做鉴定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主张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事人赔偿之后不一定就结案,一般结案的情况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1、法律意见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不算工伤。如果属于本人自身的疾病,单位不承担责任,走医疗保险。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如果过劳死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员工在单位晕倒的这种情形一般不能被认定成工伤,工伤要求职工受伤的原因和工作相关,不过,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晕倒,并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认定成工伤,具体要以工伤认定书为准。
【1】劳动者70岁打工,意外摔伤了。【2】70岁的老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在单位工作时,意外摔伤,不算工伤。【3】单位可以给老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