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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并要求必须是官方网站的业绩,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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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并要求必须是官方网站的业绩,这样合法吗?
1个回答

您好,现行法律对于怎样设定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并无具体的限定,在保证竞争性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自由确定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要求,招标必须有3人以上的投标人才能进行,因此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的要求的时候不能导致最终投标人少于3人。

同时招标人不得以决裂理的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果达不到3人,会使招标活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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