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反向劳务派遣、逆向派遣,应属无效!
—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案情概述
2014年4月28日,赵某某进入某公司承建的绵阳某广场工程项目工作,担任安全监察岗位,后担任安全副经理。该公司未为赵某某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底,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口头告知赵某某,该工程已经完工,不用来公司(工地)上班了,赵某某多次找到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讨要“说法”,要求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均未得到任何的正面回应。
赵某某无耐只得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委托本律师代理仲裁。
用人单位抗辩
赵某某系某劳务公司员工,双方于2020年1月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该公司专业从事劳务派遣,赵某某属于该劳务公司员工,赵某某所告非人,仲裁申请主体错误,故其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本委认为及仲裁裁决
本委认为:
1、申请人赵某某与案外人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形式真实性申请人认可,但该合同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此时距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已经6年,故即使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由自己用工改为劳务派遣,也属于反向派遣,应属无效。故本委对该证据的效力不予认可。而申请人提交的“工作证”清晰载明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证件制作日期为2014年4月,被申请人也认可申请人在其承建的绵阳某广场项目工作。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的规定,本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4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
2、申请人系因被申请人承建工程项目招用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入被申请人工程项目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应当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22年1月项目竣工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裁决:
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 73052.20元(大写:柒万叁仟零伍拾贰元贰角);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8400.00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律师评析
所谓反向派遣,又称之为逆向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与某一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构成形式上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反向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实践中,劳动者在非自愿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突然被变更的情形并不鲜见,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更或许仅仅只是一个“幌子”而已,此种情况下极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同本案,如果仅仅以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为据,进而不认定赵某某与实际用人单位某公司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则显失公允,皆不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立法之宗旨。
因此,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尽可能地揭开表面的现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作出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劳动关系认定。
本案即是如此。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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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应该属于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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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期间找到工作就不能再继续领了,但是还未领取完毕的期限可以叠加到下一次领取。 比如说,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最长可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此后每缴费满一年,则可多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公司调岗,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擅自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若是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规定与保护的,不管是国企或者外企,一旦雇佣劳动者,双方是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把本单位的劳动者派谴到其他单位,这是一种劳务派谴法律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如果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能够临时变更用工单位。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变更,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外派遣单位还要与新的用工单位、原用工单位依法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辞退员工可向公司提出赔偿,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如果是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您好,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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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三方劳务派遣,指的是由第三方,即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而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将其过错性辞退;如果具有不胜任工作,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等情形的,则可由派遣单位无过错性辞退该员工。
和公安局直接签劳动合同的辅警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1、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在待遇上可能会不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虽说同工同酬,但是真正能做到很难;直接与公司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一点,但是福利参照编制员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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