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过信用卡套现借款给别人,借贷关系无效!

问题描述

通过信用卡套现借款给别人,借贷关系无效!
1个回答

笔者最近接触到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的咨询,发现有不少咨询者均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后再把钱转借给相对方。关于此种方式借款和普通的借款关系有什么区别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将通过下面的案例予以详细说明。

经典案例

胡X与李X系同事关系,李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胡X借款。2015年1月16日,胡X通过其持有的信用卡在武汉市洪山区新祥电器经营部分三次刷卡套现100,000元(其中交通银行尾号××信用卡两次刷卡共40,000元、广发银行尾号××信用卡刷卡60,000元)出借给李X。

李X于2015年3月17日出具借条,载明:“本人李X于2015年3月17日向胡X借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到2015年4月17日全部还清。”

还款期限到期,李X未能足额还清对胡X的借款,经协商未果,胡X特诉至法院要求李X还清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本系一种有效的资金融通形式。但如果出借人本身资金不富余,而使用信用卡套现出借,如借款人未及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容易陷入以卡养卡、无力偿还的深渊,甚至会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得不偿失。

本案原告胡X作为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转借于被告李X,本院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于本案纠纷,原、被告均应付相应的责任。

本案虽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双方债权债务仍然成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李X从原告胡X处所得资金应予返还。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涉及到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再将款项转借给他人,对于此种借款方式效力如何以及和普通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对此我们做几点阐释:

1、何为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是持卡人未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如ATM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如在商铺POS机上进行虚假的刷卡消费,将卡中的信用额度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信用卡套现系不诚信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借款给别人,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出借双方可以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借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逾期还款的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主张权利花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如果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套取现金后另将现金支付给借款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种情形下的借款关系无效。

虽然出借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也并不是说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借款,双方债权债务仍然成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实践中,处理该类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民间借贷行为无效认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关于信用卡套现行为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另行起诉;

另一种是,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无效,基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而判决返还相应款项。不管是哪种处理方式,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款对出借人来说都徒增了维权风险,此种借款方式是不可取的。

3、如果实施了上述套现行为借款应该怎么办?

出借人利用套现的方式将现金借给相对方时可以要求其出具一份书面债权确认书,确定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欠款事由、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为下一步的维权留下证据。

实践中,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款给别人是非常难以举证的,出借人在第三方进行虚构交易支付货款,第三方扣除相应手续费把现金返还持出借人,出借人再把现金支付给给借款人,如果出借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约定,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借款的话,出借人主张还款难度极大,很有可能足篮打水一场空。

建议各位朋友,有钱可以外借,没钱切不可套现玩火。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