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2月,A向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包括投保申请表、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保险条款。投保申请表的主要内容为投保人A为其女B投保,每年保费300500元,缴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期间20年。
保单载明:投保人A,被保险人B,受益比例100%,保单生效日为2017年2月24日,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99周岁,主险合同初始保险金额152万。
A缴纳了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保费。2019年3月,A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单价值计算表同意退还现金价值101762.49元,A不予认可,随后A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退还的现金价值中是否应当扣除投保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双方观点】
A: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中不应当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时应当扣除投保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法院观点】
生存保险金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现金价值是对犹豫期过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案中生存保险金和现金价值分别由保险合同的不同条款进行约定,且合同中并未约定现金价值中已包含生存保险金,也未约定退保计算现金价值时应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人和合同文本的提供者,应自行承担条款约定瑕疵情形下的不利后果。
【律师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犹豫期过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中是否应扣除投保人已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首先,从保险合同的订立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及订立合同后就现金价值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加以说明,并告知退保时应从现金价值中扣除已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A作为普通投保人,要求其知晓保险行业惯例及精算报告相关内容超出合理认知范围,因此不能认定A是在充分知晓现金价值与生存保险金的相互关系和现金价值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作出投保的意思表示。
其次,从保险条款的文义来看,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之日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按照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金;
保险人自收到退保申请后计算当日保单现金价值,并向投保人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同时支付特别红利。从上述条款中不能当然得出现金价值包含生存保险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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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退现金价值,损失很大,分红险同时退分红 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好,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建议与主要保险经济人沟通处理
哪些情况可以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情形: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
现金价值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退保,这份保险单能够退给你的钱。
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如需要也可以要求其出具收据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辞职,公司也不应该扣你工资,但是公司可能会以你的辞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种种借口扣除你的工资。建议你与公司去交涉的时候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是什么
赵先生投保时,代理人这样解释“现金价值”:你退保能拿到的钱。可是当他投保一年后想退保时,保险公司的人却告诉他现在退保并没有现金价值,拿到的钱是原来所交保费扣除手续费之后的钱。 根据行业专业人士的解释,简单地把“现金价值”说成是退保时能拿到的钱并不确切。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投保人终止保险契约将领回之以前多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而保险公司在客户第一年退保时,往往是将保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现金流量表里面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
保单的现金价值怎么计算一、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
一、什么是保险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裁判要旨: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以,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案情介绍: 一、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
当被执行人(投保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强制执行投保人投保的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先说答案:大部分都可以,只有影响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生存权益的情况下才不能被执行。具体分析如下:一、法律相关规定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第一条、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
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在保险合同中很多问题都跟保单的现金有关,除了退保时能领取相应的保单价值外,在保险期间保单价值依然有作用。 网友提问: 在保险过程中哪些问题会涉及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呢? 彭*明律师解答: 保单现金价值涉及的问题: 1、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现金价值是因终身寿险的缴费方式而在保单项下形成的一种积累,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属于保单所有人所有,并且这是一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指的是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的钱。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
案情: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罗某在诉状中称:保险业务员在向她宣传推销保险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自己不清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向她提供保单的现金价值表,使自己将现金价值误认为是所交保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一 般也叫保单的现金价值,它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可以简单理解为你购买的保险现在能够值多少钱。即指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一般随着用户投保时间的增加而不断的增多,如果用户想要退保,这时会按照现金价值表里的金额进行退保,如果刚刚投保就退保,投保人损失的保费是比较多的,这类保险一 搬在后期可以获得收益。
你好,你指的经济纠纷指什么?请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