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之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规划及土地综合治理
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在一定时期、一定行政范围内开垦增加的耕地总量不少于减少的耕地总量,从而使耕地总量保持稳定的状况。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是开源和节流。
开源就是不断地开发或开垦新的耕地,扩大耕地面积;节流就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减少耕地的损失。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有土地开发、农地整理、土地复垦、旧宅基地还田、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途径。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耕地数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质量上的平衡,两者缺一不可。
耕地规划
亦称“耕地内部规划”。在既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对合理组织耕地利用的措施进行的全面安排。内容包括:(1)作物布局;(2)耕地利用时空组织;(3)耕作田块(方向、边长、形状等)的规划;(4)田间渠道规划;(5)田间道路规划;(6)护田林带规划。
上述各项规划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规划时必须综合地加以解决。
土地综合治理
对土地破坏、退化和污染等的综合治理。在中国,需要综合治理的土地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地、南方红黄壤低产地、西北的风沙地、季风平原区的盐碱地、内陆及滨海盐碱地、江河低洼沼泽化土地等。
主要的治理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和农业措施、化学措施等。各项治理措施必须依土地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一、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途径实证基地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跟踪监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土地实证基地专门设置了耕地占补平衡专题,实证基地涵盖了四川、湖北、浙江和江西4个省份耕地占补平衡典型县域,兼顾了耕地后备资源不同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证基地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补充耕地总量及来源结构、补充耕地的质量、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级、新增耕地为水田或经过多年投入开发转变为水田的总量,耕地开垦费标准及新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
律师观点分析虞城县XX因张XX诉该县人民政府、虞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行终78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113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虞城县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桑XX、王XX、再审被申请人张XX、一审被告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一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湘01行初103号 原告邹某某,男,汉族,1969年3月11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代理人肖广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区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素月,区长。 委托代理人吴海军,长沙市雨花区征地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洋菁,湖南湘达
正文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就必须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按照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使用形式,分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下面小编在此为你详细解析一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辞职,公司也不应该扣你工资,但是公司可能会以你的辞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种种借口扣除你的工资。建议你与公司去交涉的时候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在不同的组织架构下,职能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人事部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和企业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如果一个公司的人事部主要职能是人力资源管理,那么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3、负责人事考核、绩效管理工作;4、负责人力成本的合理预算控制;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经济也逐渐繁荣起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业已日趋活跃并在客观上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为了建立科学、合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证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
第一章、人事制度一、聘用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1、内部选聘: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2、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进行初试、复试甄选。二、试用期1、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2、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3、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
一、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挖河占用农民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