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区检察院
被告人:刘小强(化名)
辩护人:史晓清、李娜律师
王大亮原来为诈骗集团提供过帮助,并因此被公安机关传唤过,但没有按犯罪处理。之后王大亮与诈骗集团人员“海马”重新取得联系,并负责从海马处获取设备、电话卡的邮寄信息,用于架设GOIP设备,但王大亮不想出面,便联系到张大宝,让他找人干活。
张大宝共找到刘小强、周某、李某、孔某等人,于2021年5月2日至5月14日先后在聊城东昌府区租赁多家宾馆,在宾馆内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电信诈骗份子转接电信诈骗电话。
期间,王大亮指挥张大宝领取设备和电话卡、向张大宝等发放工资;张大宝通过“蝙蝠”软件,与“海马”取得联系,按照其指示,领导、安排刘小强等四人具体进行设备架设、取电话卡、插卡、试卡,为四人发放工资。
在他们架设设备期间,有多名群众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将王大亮、张大宝、刘小强等几人抓获。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并以此罪名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办案经过
刘小强的母亲、姐姐因为不了解案件进展,屡次咨询,律师都耐心进行解答,家属出于信任,委托史晓清、李娜律师作为刘小强的辩护人。
后来在聊天中刘小强姐姐提及他们算了一卦,说我们是他的女贵人,这听起来像是玩笑,却让我们感到心里沉甸甸的,因为我们知道这是无条件的信任,基于这份信任和肩上的责任,我们要背水一战了。
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才知道此时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最后一周,这意味着律师的律师要在一周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形成辩护意见并且与检察官有效沟通。
连夜看卷后,第二天,律师就形成了初步意见,刘小强在主观上仅是概括的知道是在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符合帮信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将罪名变更为帮信罪,并与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意见。
又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完成了退赃。在与检察官沟通过程中,知道有部分电子证据不在此前的阅卷范围中,于是紧急二次阅卷。
由于是否改变罪名尚无定论,律师必须做好两手准备,同时关注诈骗罪和帮信罪两个罪名中影响定罪量的具体情节,这就意味着律师需要从上万条电话记录中打掉一部分与案件无关的记录、需要一一核实报案人损失的数额与刘小强架设的设备之间时间是否匹配。
时间紧急,于是又马不停蹄的加班,第二天一早就把质证意见摆在了检察官面前。“你说我见过的第二个如此认真负责的律师。”
这是临走前检察官对我们说的话,这句话不仅是对律师工作态度的肯定,也代表着,辩护人与公诉人针对案情进行了最有效、最开诚布公的沟通。
此后,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多次请示,成功将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从法定刑十年以上降为三年以下。
案件结果
检察院在移送法院时给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为了能让刘小强能够回家过年,开庭前,经过与检察官再次沟通,建议量刑从九个月改为八个月,刘小强最终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鲁衡律说
对于徐某、郭某、刘小强的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公安机关将几人均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明显不当。辩护人对徐某构成诈骗罪没有异议,但是郭某、刘小强等人涉嫌的罪名定性为诈骗罪,明显与其犯罪故意的程度及罪行不符,应当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恰当。
刘小强的明知仅为模糊、概括的明知,不符合诈骗罪要求的“确定的明知”的主观要件;从客观方面来看,架设GOIP设备的行为系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通讯传输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的特殊帮助行为;
从侵害的法益来看,架设GOIP设备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利,还扰乱公共秩序,更符合帮信罪保护的法益。
案外说案
近年来,全国范围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国家相继出台了针对电信诈骗的两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帮信罪的适用范围。所以,针对下游犯罪,要严格区分其犯罪故意的明知状态,区别对待,才能更好地体现刑法的公平、公正、罚当其罪的原则。
本案对于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适用,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本次辩护最深刻的感悟是,控辩双方最终追求的都是公平公正,在依法判决、依法辩护的大背景下,也有着浓浓的人文关怀。刘小强最终在春节前刑满释放,并和他姐姐一同来到律所表达感谢,律师鼓励刘小强,犯错并不可怕,任何错误都有机会去弥补和改正,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出发,照样能活出别样的人生。
您好 您和当事人什么关系 案件现在在什么阶段
不会,帮信罪不会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只会对涉案银行卡进行冻结。被冻结的原因可分为司法冻结和非司法冻结。非司法冻结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发卡行任意网点办理解冻业务,即可立即解除冻结。司法冻结一般情况下需要六个月才能解冻。此外,因多次错误输入交易密码、预留身份信息过期等导致借记卡被冻结,持卡人可直接通过发卡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重置密码或更新预留身份信息等操作解除冻结。帮信罪会对涉案银行卡进
这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既然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是正常操作,但是过去做什么要分情况:大多数是去领取告知书、签字、并且续取保候审。因为案件现在是检察院管了,前面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给嫌疑人办理的,现在需要检察院轮候再确认下取保候审。这之后一般会再去一趟,就是做检察院阶段的起诉笔录,但是这一次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可能跟第一次去拿告知书一起办掉了。
10月27日,在校学生被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工具人”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从起诉罪名看,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79307人,人数同比上升21.3倍。同比增长比率远高于其他起诉罪名。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涉嫌刑事犯罪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同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需要法律帮助,可V:zw181569
目前,电信诈骗罪高发,网上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上中奖类诈骗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加大了宣传和打击力度。这催生出一个高频的犯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很多人不知不觉地就触犯了该罪名,鉴于该罪名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电信诈骗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罪名,所以本文将两者比较分析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1、首先就是要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欠条、人证、电话录音等,这样去起诉胜诉的几率会大一些; 2、除了起诉还可以通过催收机构帮忙催收,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3、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陈某连丈夫赵某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一、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陈某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应属法律适用错误,罪名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重。理由如下: 1、本案的主犯姚某雄是通过信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网络手段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退赃与不退赃,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您好,我是任律师,专业代理刑事案件。诈骗罪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起刑在10年以上,退赔只是从轻处理的一个方面,还要结合主从犯,主观恶意,客观危害情况等等综合来判断量刑,并不是退赔了就不会被判刑了。您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方式或者加V,我给您一对一的专业解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俗称“帮信罪”。帮信行为时常作为电信诈骗活动的下游犯罪被予以一并严厉打击。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帮助电信诈骗支付结算案件,王某等四人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终落法网。案件回顾2021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电信诈骗受害群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湖南省宜章县人民**院。被告人欧阳某某,男,2015年3月10日,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8月21日被宜章县**局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机关执行逮捕。被告人吴某,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
——转自“释法无相”一、什么是“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称为“帮信罪”。是2015年八月《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处于《刑法》第287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增设“帮信罪”的原因是考虑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
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定性争议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和自媒体的普及,给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罪名,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通常隐身于如东南亚等国家,但是获取大量钱财通过多层次转账、取现来切断资金链,往往需要大量银行卡转账,还需要人在自动柜员机取现,这些参与转账和取现的人员就是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常常涉及两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最高检:“帮信罪”已成我国第三大罪名,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特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裁判实务 2022-07-31 20:30 发表于山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1、结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一定概率适用缓刑。2、解析:涉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适用缓刑。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获利数额较少,在做认罪认罚后,让检察院出具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概率更大。
解读“帮信罪”:一年增长21倍,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人在好多时候往往只看到利而看不到险,不少吃亏、掉“陷阱”的事,差不多都是从贪图小利开始的。 福建泉州的王宣,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4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至2020年8月被查获时,王宣租卡获利3500元,而他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8000余万元。经泉州市检察
这个应该是罚金,罚金一般是按照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来计算的,可能超过3.5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