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怎么列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执……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时用。
2.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3.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产报告程序亟待规范。有的案件向被执行人发送财产报告令时,没有同时发送财产报告表;有的财产报告令中没有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后续的财产变动情况;
有的财产报告表要求报告的事项不清楚,易引起歧义,如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动产情况,但对动产的具体内容则语焉不详;有的案件被执行人报告的内容比较笼统,没有附加相应的证据,增加了法院的核查难度,如被执行人报告其在某处有到期债权,但却没有提交合同等相关证据。
二是财产报告令送达不到位。以重庆五中院为例,95%以上执行案件都是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一并邮寄送达财产报告令。
邮寄送达的优点是方便快捷,节省人力,缺点是不能保证邮件送达到位。如果送达不到位,法院就难以对违法报告的被执行人采取处罚措施,财产报告制度的惩戒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
三是被执行人财产变动后不作补充报告。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结需要一段时间,期间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发生变动。笔者调研发现,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后,几乎没有被执行人会在其后的执行中主动向法院补充报告其财产变动情况。
四是个别执行人员对报告财产核查重视程度不够。一旦被执行人提交了财产报告情况,个别执行人员往往将其束之高阁,不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财产报告制度形同虚设。
五是对违规报告者处罚措施不到位。据统计,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后,仅有10%案件的被执行人会按照要求报告财产,绝大部分案件发出财产报告令后就不了了之,而执行法院对拒不报告、报告不实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足1%,致使财产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如何列”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主要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列出来,包括现金、存款、动产、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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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别人的车,首先必须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清楚要查封车辆的车牌号,再交纳保全费,就等着法院作出裁定查封了。 如果是起诉前查封车辆,还要提供身份证和证明债权债务或者侵权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申请查封营运车辆,法院可能不会实际扣押,只能查封车辆户头,禁止车辆转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写清楚自己现有的债权债务及财产状况,近一年的收入状况
一、有抵押权如何以物抵债 有抵押权以物抵债的方式主要通过以下两种: 1.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2.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
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的,可以起诉
被执行性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等等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
夫妻一方的财产状况怎么查的一、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儿一女在法律上是平分财产的父母在的话,父母可以凭自己意愿随便分,可以全给一方,也可以给一方大部,子女没有权利去干涉父母的决定,因为物的所有具有排他性 所以子女也无权支配
当前,执行财产难寻是执行程序难以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本文尝试对调查财产的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并重点介绍报告财产令制度。一、调查财产的途径目前,执行时,法院调查财产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和法院依职权调查。第一,被执行人申报。执行案件立案后,报告财产令会与执行通知书一同发出,意在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其应尽的报告财产的义务。至于财产报告令制度在下文进行分析。第二,申
本文所指老赖,是指拖欠借款不还或者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请勿偏差解读。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债务,有债务的地方就有老赖”。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老赖,怎么样挖掘出其隐藏的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的进程呢?首先,要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主要包括: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
1、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去法院要求分割。2、不管有没有构成事实婚姻,也不管有没有结婚证,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是会受理的。3、只不过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且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如何处理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2)也可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
很高兴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提供财产证明的问题如下一、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注意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
一、法院能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会采取必须的调查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
被执行人的股票基金怎么查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股票和基金,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或者向有关的证券、基金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这些单位提供被执行人股票和基金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第二条申
【法律意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
收到法院执行局的财产申报令和执行通知后的,说明案件已经进行法院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令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判决。 如果未进行财产申报或按期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1、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能够依法搜集其恶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及时告诉执行的人民法院,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动产,被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是不动产,则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