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和户籍没有关系。比如,那房子房产证是我名字,我户籍不在那房子上,你的户籍在该住房上,住房产权是我的,和你无关。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按自愿原则参加。《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劳动仲裁立案多久会通知对方 1、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会通知被告方。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倒车时碰到别人的车,这时候应该立刻下车查看情况 1、如果双方车辆受伤情况很轻微,一时联系不到车主,可以把自己联系方式留在被撞车上,等对方联系自己 2、如果车辆受伤有点严重,建议先拨打报警中国,让交警到现场,交警会通知对方车主过来的,然后决定走保险的话,那么就向保险公司报案,请保险公司定损 3、千万不要看到现场没人就心存侥幸心理,把车开走,要知道现在很多地方都有监控的,一旦对方通过监控查到,就是属于
会被予以 警告且处以相应的罚款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法律意见 感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人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老板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或者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老板,三日后走人。走人前还需要完成好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您好,建议你先自己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委托律师介入——如果情况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将未结的工资结清。祝好!
建议先请物业管理人员介入协调,如还不能缓和,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的,一般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如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如对此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农村地区的土地未确权的纠纷的规定,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您好,不同的开发商可能开发票的情况会不一样,一般来说首付发票开了之后,再开剩余的发票就可以了,有些开发商是会将全款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中。另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购房发票的办证联,建议妥善保管好购房发票。
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你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法律分析:中断的养老保险能补交。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是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补缴流程如下: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注意到合同履行期时对方不接受履行,过了履行期后又以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应按实际上金额还,可以向银保监委投诉
监视居住开庭前是否收监,还要由法院决定。从司法实务来看,如果可能判处实刑的,一般会收押。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一般不会收押。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您好,你是有什么诉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