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原创|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

问题描述

原创|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
1个回答

近一年来,笔者办理了多起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案子,不由地感慨,现在小孩们犯罪的可能性真是越来越大了,像我们小的时候,即便是捣蛋的学生,除了打架,没什么接触犯罪的机会。

但是现在,信息网络这么发达,小孩们知道的比父母都多,初中生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手机,很容易接触到各种诱惑,其中不乏就是犯罪。

就拿今天我们聊的提供银行卡构成犯罪的案子来说,构成该罪的多数是在校学生、刚毕业的、早早辍学的,年龄都不大。主犯通过奇奇怪怪的软件联系上想挣个快钱的人,一定会告诉他们没有责任,这些就想挣个快钱、甚至是就想挣一笔钱的人心怀侥幸,按照主犯的要求去办很多卡,然后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供卡给操作手。

与此同时,主犯那边已经将这些卡号提供给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诈骗分子会让被害人将钱打到指定的这些卡里。这边,钱一到账,操作手就会把钱转走。

转账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银行就会要求刷脸,提供卡的人啥也不懂,人家让刷脸他就刷脸,殊不知,这就是在为操作手掩饰隐瞒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了,最终,钱经过各种转账被主犯控制。

提供卡的人挣个几千到几万元,实践中多以走账金额来定。

去年的时候,这类案子多以帮信罪定罪处罚。帮信罪量刑顶格三年,基准刑不会超过三年,再加上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等等量刑情节,数额不是特别大的(注:入罪标准是走账金额超过20万)刑期差不多也就一年左右。

但是,后来就有不少法院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理由是,有刷脸行为。我们辩护律师也试图反驳,其中反驳最有力的一条理由是:按照《电诈意见》的规定,提供的是非本人的卡又协助转账的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提供的是自己的卡,又协助转账的,不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一些案子经过辩护律师的沟通,司法单位也以帮信罪定罪处罚了。

但是,今天正式的文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提供卡又为配合操作手转账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仅提供卡,未实施其他行为的,则以帮信罪论处。按照这一会议纪要,以后这样的案子就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按照山西省的量刑意见,50万起刑就是三年,走账100多万的,起刑基本上在四-五年,加上从犯、认罪认罚、自首、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刑期也得在一年半至两年半之间。

实践中,也有不少案子不认定从犯,也有好多被告人是被抓的,没有自首情节,这样,刑期就不好说了。

关于退赔和缓刑。好多家属在遇到这类案子的时候会觉得,我家孩子没干什么事,就是不懂法,提供了个卡,能不能不诉,能不能缓刑。

实话说,没有退赔,不是退违法所得,而是涉案金额,不诉和缓刑都比较困难。当然,情节特别轻的除外。

关于不明知。很多家属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都会说,我家孩子就不知道他们在干啥。刑法上的“不明知”不是说你说不知道就行,还是结合客观情况来定的,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规定。

最后,多和家里的小年轻们唠唠,时刻给提着点醒。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