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某石材公司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其将承包的大理石干挂工程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何某,何某招用冯某从事该工程的钢结构焊接工作,未与冯某签订劳动合同。
某日冯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冯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冯某与某石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向石材公司主张工伤死亡赔偿。
【律师说法】
那究竟冯某与某石材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曾敏华实习律师,两位认为:从表面上看某石材公司与冯某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石材公司只是把工程转包给何某,冯某是案外人何某招用的员工,石材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授权或授意让其招用冯某。
而且石材公司与冯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人身依附程度较低,双方不受劳动法的规定所约束,双方之间适用民法调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何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没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故何某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宜认定其与冯某形成劳动关系。
那石材公司是否与冯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十三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的除外。
劳动者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主张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在广东省内地区,虽然该石材公司为经工商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条件以及用工主体资格的何某,但与冯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
不过,冯某的家属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由石材公司与何某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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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
兼职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有劳动关系用他人的身份证入厂工作,或签订劳动合同,因构成欺诈行为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法律行为的劳动合同认定,才能得到法律效力的有效保护。但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已经成为事实状态的认定,而不是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因此、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就是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当事人如果被裁员时,应当有或得到经济补偿的。即工作每满一年补办一个月工
公司不承认与员工有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
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者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诉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有一共同祖先所剩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柏叔姑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
个体户与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公司破产与出纳有什么关系吗 公司破产时出纳有义务配合管理人进行移交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将由法院指定人员接管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管理人”管理人必须是由相应处置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作为一名企业的出纳人员,可能不能参与该过程, 但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自己经手的出纳帐簿及由自己曾负责包管的:清算需盘点好的现金余款及银行来往帐目,所负责的支票/证劵/公章等有关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
一、外卖骑手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1、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二者签订的合同的名称,而应当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根据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如果退休人员属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2、如果退休人员属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退休人员与企业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3、如果退休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前一个单位办理内退手续后,又在后一个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按
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吗不合法。员工只能跟一家单位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如果是与其他公司是兼职类的,合法。《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按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久,工资怎么发放的?来电详询。
律师解答工资微信转账能证明劳动关系,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社保能证明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吗社保能证明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一、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1、不存在劳动关系。2、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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