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犯罪中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我之前曾经写过一些文章讨论。作为一个搞财务出身的人,我更注重从财务学角度来进行实体剖析。
严格来说,司法会计鉴定是一份不伦不类的证据,它甚至不能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司法鉴定。在没有强制性证据排除规则前提下,纯法律技术层面的质证当然要不厌其烦的反复强调,但最终还是要落脚在如何动摇法官内心确信,让法官“不敢”无条件、无保留相信这份证据上。
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唯有从财务学角度进行实体解剖。
近期经办的一些案件中,办案机关应对“司法会计鉴定”问题又拿出了新套路。他们依旧是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几个注册会计师来算账,但现在他们更多只要求出具所谓“审计报告”,甚至不再称呼这份证据为“鉴定意见”。
“审计报告”是一份证据属性不明的东西。它应当是一份鉴定意见,但通过改名为审计报告,规避了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诸多限制。
缺失正式委托手续,没有进行结果告知,变相剥夺申请重新鉴定权利,规避鉴定人出庭义务,相关事务所及会计师根本不具备鉴定资质等,乱象层出。
办案机关通过玩弄“文字游戏”,在享有“权利”一分不减的情况下,把应承担的“义务”全部转嫁。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
证据规则限制的缺失,也导致“审计报告”比“鉴定意见”更加漏洞百出。我近期就见识了这样一份审计报告。整个审计报告,只有会计师出具的结论,连这个结论是依据哪些检材作出的都没有进行说明。
报告极其精炼,掐头去尾也就一页纸。
我的工作习惯是,当反对控方的某个说法时,同时给出我对同一个问题的意见。这样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量,使反对更容易被采纳。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对数额的异议尤其需要提出同时提出正确的数额及算法,毕竟你不可能指望法官去扒着银行流水一行一行计算。
但面对这样一份审计报告,我也感到束手无策。你想说明这份审计报告算的不对,至少你需要知道他是依据哪些基础数据计算的。
有了基础数据,才谈得上进行验算。
这份审计报告,是一个既无法“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的怪胎。
有哪个法官愿意拿一份无法验证真伪的东西判案呢?
最终,除了常规质证以外,我当庭补充了下面一段意见:
科学的本质是可证伪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然是科学,而且应当是严谨的科学。出现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自然也必须要具备可证伪的本质特征。
如果一份证据没有可证伪性,那么它甚至根本谈不上是一份“证据”。法庭对这样一个东西进行“法庭调查”也注定毫无意义。
基础检材信息的缺失,不仅使得这份审计报告既无法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更阻止了从审计报告中进一步精炼有效信息的可能性。
这份报告对包括我的当事人在内的众多被告人任职期间的认定是完全错误的,这一点在之前的法庭调查中已经完全确认。如果这份审计报告列明了检材,那么我们至少还能抛开报告本身,重新计算相应金额,但现在连这种可能性都没有了。
现在不仅是辩护人,恐怕连公诉人,连法庭都讲不清楚,包括我当事人在被的各被告人到底应该对多少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不考虑这份审计报告的证据能力问题,它也将导致本案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是一个略有遗憾的案件,这份审计报告的问题,本应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得到解决。但案件历经两退三延,还是没有重视并解决掉这个巨大的bug。
如果有更专业的人更早一点介入,结果也许会不一样。
庭审中,法官多次追问公诉人,要求公诉人对该审计报告表态。公诉人无奈称:这份审计报告只是供司法机关参考,并非直接作为定案根据,具体犯罪数额以法院查明数额为准。
好吧,球又踢给了法院这个万年背锅侠。要怎么查明呢?想想都替法院头疼。
笔者近期办理的刑事案件【案号:(2019)鲁02刑初95号】中,涉及到“审计报告”确认损失金额的问题。对于涉案金额为1.07亿元被害人众多的特大诈骗案件,造成被害人损失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包括罚金以及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因此,审计报告的作用,对于本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结合案件本身、法律规定及办案实务对审计报告的定性与质证要点做浅显的分析。审计报告的证据类型: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审计
对于工程款的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则对您这边会比较不利。如果不属上述情形,可自行提出结算意见及对于审计报告异议的书面异议,如由此不能办理结算,则建议您诉讼解决,必要时仅对于双方异议部分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针对信访问题有人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于是上访成了老百姓反映问题的首选方式。有些人是通过一定的技巧不但解决了自己的诉求,还得到了超额利益,而有些则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锒铛入狱。 于是这个“闹”就有了一个策略的问题,过度就涉嫌违法犯罪,过于平和又引不起领导重视,解决不了问题。若干年群体性事件中上访人员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供给大家,欢迎讨论。
要看具体需要再审计的原因是什么?由此给当事人会带来什么影响等,以此分析应对的策略。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ewew
你好,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像这种情况,双方已经审计结果出来了,是可以要求付款的啊,如果甲方要求按审定结果付款,出单方报告也是可以的,如果施工方不服可以起诉。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如果是借款人仅仅能提供结婚证而无其他证明材料的话,是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的。 结婚证在贷款过程中,是一种申请贷款所需的辅助材料,并不能用其直接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会考虑到该笔贷款的风险的,而如果证明自己是否有风险,就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同时要求征信良好。而结婚证明,仅仅只是属于身份证明。 如您想要使用结婚证办贷款的话,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1)提出辞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等
当事人认为审计报告错误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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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被骗可以联系网警,到网监局报警追回财物。 网贷被骗后建议: 1、保持冷静; 2、搜集证据;把自己被骗的证据保留下来。诸如骗子与你交流的短信信息,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等。 3、及时报警。迅速和当地警方联系,可以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将自己被骗的过程和警方诉说一遍,将自己搜集的证据交给警察。等待警察的传唤,随时准备给予配合。 4、及时补救。采取一些紧急措施,尽量补救被骗的损失。诸如如果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包括的内容有资料的完整性、说明书的完整性、真实性、执行情况审计、合规性审计等。建筑工程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的,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承担。 一、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