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是促进中国电-信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因素。公平、有效的竞争能激发电-信市场的活力,促进电-信业的发展;
不正当的、恶性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但扰乱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用户利益,同时也阻碍了技术进步、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社会利益。
在电-信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中,商业贿赂尤为突出。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蔓延之势。
本文拟就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表现形态、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简要评述,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商业贿赂,电-信竞争,评述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为此,世界许多国家的竞争法都将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以上两款仅就商业贿赂的形式和行为作了概括性的描述,遗憾的是没有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定义。
直到1996年1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才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加以使用。
《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按照《暂行规定》的解释:“财物”主要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鉴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暂行规定》分别是于1993年和1996年颁布的,所以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认定比较简单。
事实上,商业贿赂的表现形态远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暂行规定》描述复杂的多,特别是进入21世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形式更是纷繁多样。
商业贿赂产生于经营者的逐利动机与不良的商业道德,也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10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中,由于我国竞争法和电-信法的不健全,加之部分电-信运营商的不良的商业道德行为,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也是变化多端的。
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蔓延之势。下面就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态、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简要评述,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商业贿赂行为分为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两大类。本文所指的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指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行贿行为,即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交易相对人或有关人员,提供获得电-信服务交易机会或有力交易条件,以引诱其作出有利于行贿者的行为,其目的是促成交易活动或取得经营上的便利,以挤掉同业竞争者或实现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这里应明确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职工为了公司利益在履行职务中实施的贿赂行为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代理商为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利益实施的贿赂行为也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采用给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从主体上看,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是买方,也可是卖方;(二)从行为方式看,是通过秘密地采用财物或者得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映折扣。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行为都存在。常见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给予或收受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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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淮安某超市以将厂家商品摆放至货架醒目位置为由,先后收取XX厂家、XX供应商等十余家“端架费”、“陈列费”、“地摊费”计70793元,记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被工商管理局查处,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构成商业贿赂,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超市不服诉至法院,认
有以下2个方面。商业受贿罪中对回扣的认定标准有以下2个方面:1、收受回扣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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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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